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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在游泳池溺亡 家属起诉索赔55万

2014年06月20日 09:3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老人王某在健身会所的泳池中溺水身亡,随后,王某爱人和其两个儿子将经营健身会所的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共计55万余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健身会所公司赔偿近30万,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近日,三中院受理了该案。

  三原告诉称:2013年6月30日,王某到宜景力阳光(北京)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景力阳光公司)经营的健身会所游泳。因宜景力阳光公司未尽管护义务,造成王某溺亡。他们起诉到法院,请求判令宜景力阳光公司赔偿死亡赔偿金474097元、丧葬费等共计55万余元。

  宜景力阳光公司辩称,他们的泳池配有3名救生员,事故当天现场有2名救生员,且救生员具备职业资格。从公安的笔录看,他们也及时采取了施救措施,对死者进行了必要抢救。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宜景力阳光公司赔偿三原告29万余元,宜景力阳光公司与王某爱人及其两个儿子均不服,上诉至三中院。(记者 李铁柱)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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