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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乱扔烟头被罚 催缴多次无回应被强制执行

2014年06月20日 09:48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市民在东门步行街店铺前扔垃圾被执法人员批评教育后,马上将垃圾捡起。 记者轩慧 摄

  在街头扔烟头,看着事儿小,也可能会被告到法院。昨日,罗湖区东门街道通报了两例因在东门步行街乱扔烟头,被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查处后不缴纳罚款而被移送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而据记者了解,这也是全国首例自然人乱扔垃圾拒缴罚款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

  不过,处罚两人扔烟头,耗时将近一年时间,究竟值不值?东门街道党工委书记罗志威表示,高成本执法的目的不在于追讨两人200元的罚金,而在于使“违法必究”深入人心,借此让市民形成文明习惯。

  乱扔烟头被罚 催缴多次无回应被强制执行

  东门街道昨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两例自然人乱扔烟头被罚拒不缴纳罚款而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2013年7月23日,罗湖区城管执法局所辖东门执法队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时,于东门步行街的西华宫内广场发现张某某、安某随地乱扔烟头。两名执法队员当即进行拍照取证,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和询问笔录,并分别向两名违法行为人制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和《行政处罚告知书》。在《行政处罚告知书》规定的期限内,张某某、安某均未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

  张某某为广东茂名人,安某为陕西扶风县人,执法人员在现场执法时取证了两人的身份地址。2013年9月26日,罗湖区执法局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两人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各罚款200元。

  处罚决定书通过各种方式均无法直接送给该两位当事人,通过邮寄方式投递也无人签收。鉴此,罗湖区执法局于2013年12月5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向张某某、安某送达处罚决定书。在公告期限60日届满后,张某某、安某在其后的3个月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亦未缴纳罚款,罗湖区城管执法局遂于2014年3月11日按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作出《催告书》,催促张某某、安某缴纳罚款。

  最终,鉴于当事人在公告规定的期限60日内仍未缴纳罚款,2014年5月29日,执法局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强制张某某、安某缴纳200元的罚款。

  执法成本过高 到底值不值?

  从去年7月份张某某、安某两人被发现乱扔烟头,到今年6月5日被法院强制执行,其间将近一年时间,有人说极小的事儿,执法耗费了大量时间成本、人力成本。

  “其实,对自然人处罚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在于罚多少钱。”罗湖区人大法工委主任谭会茹说,对乱扔垃圾“零容忍”的执法,真正目的在于对无视法律的自然人起到震慑作用,虽然执法成本高,但却相应降低了诸如增加清洁工人等等的管理成本。据悉,“较真”执法大半年后,东门目前每天垃圾清扫量已减少到0.31吨,减少了95%左右。

  执法较真的背后,显露出罗湖改革思路的转变,罗湖区改革办常务副主任李小宁表示,东门的做法,契合今年罗湖区5个改革方面中“提升法制能力”的关键点,即执法严格。执法严格,甚至不惜诉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使得过去政府执法的无限责任,转变为商家、自然人守法的主体责任。

  将开通微信平台曝光不文明行为

  在新闻发布会上,罗志威透露,为了加大曝光不文明现象的力度,下一步,东门将利用已有7万多粉丝的“东门通”官方微信平台,将乱扔垃圾等不文明现象在平台上曝光。此外,东门街道还计划在今年内,将步行街区的经验拓展至湖贝新村和乐园路,探索“城中村”和“饮食街”的城市管理经验。

  据统计,自2013年6月1日东门开展“垃圾不落地”行动以来,截至前日(6月18日),累计处罚乱扔垃圾1535宗,处理自然人乱扔垃圾1498宗。(记者崔宁宁)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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