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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白云区拆违控违案公判5人获刑 最长被判13年

2014年06月20日 10:57 来源:贵阳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白云区人民法院召开“拆违控违”案件公判大会,5人因行贿罪、滥用职权罪等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十三年。

  经查明,2012年7月,被告人王光海等3人在沙文镇金甲村“标准厂房”项目内修建违章建筑。同年9月,王光海以沙文园区办征收小组负责人身份,和他人签订征收货币补偿协议,冒用村民顶户。3人还出资22万元钱,找人打点,使得该违法建筑获得征收补偿款共计人民币740余万元。

  2012年10月,王光海前妻朱某及女儿王某在沙文镇“金苏七标”炮损项目范围新建1000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王光海明知此房屋是违章建筑,利用职务之便,与朱某、王某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王光海还拿出5万元钱,找人打点,使该征收补偿合同得以审核通过。朱某、王某获得补偿款人民币162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光海单独或伙同他人行贿国家工作人员,继而获得补偿,造成国家经济损失900余万元,属于行贿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王光海作为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明知不符合国家征收补偿的房屋,仍签订房屋征收协议,导致违法建筑最终获得国家征收补偿,其行为已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总和刑期十四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

  另外4案中,被告人王喜行、蒋信华、梁飞行、王家林等4人,明知修建的房屋系违法建筑,分别通过行贿国家工作人员,获得国家征收补偿,其行为已构成行贿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其中,梁飞行和王家林2人缓刑五年。 (本报记者 张鹏)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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