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禁止“恶意啃老”,传递立法善意

2014年06月20日 11:2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最近,《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草案规定,老人可以对子女“啃老”说不。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索取老年人的财物。(6月19日《北京晨报》)

  木须虫:不管是从廓清亲情伦理出发,划出代际间经济关系的界线;还是减轻老人的负担,维护老人的权益,寻求道德无法调节之外的庇护,或者保护老人对子女“狠一点”的善意,增强子女的独立性,倒逼他们走向社会、走向成熟,立法禁“恶意啃老”都有积极意义。并且,禁“恶意啃老”一定意义上是父母财产权益的保护。

  张绪才:“啃老”不能只怪年轻人。如今年轻人就业难、创业难;收入不高,消费高,腰包里的钱支撑不起生活成本,年轻的个体扛不起一片天。或许,“啃老”是父母“甜蜜的负担”,如果是恶意“啃老”,那就不是“甜蜜的负担”了,它使父母不堪承受。

  邵俊国:立法禁止恶意“啃老”初衷虽好,但执行起来却难免遇到很多问题。这就需要相关部门细化措施、明确处罚标准。同时也要尽可能地利用多种宣传手段,营造教育氛围,让恶意“啃老”者知道何为羞耻、认清是非,如此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啃老”现象。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