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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种茉莉花最高罚3万元

2014年06月20日 13:08 来源:福州晚报 参与互动(0)

  市人大常委会昨日举行新闻发布会,解读8月1日起实施的《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

  据了解,我市现有的茉莉花种植面积远远不能满足我市100多家茶企的需求。对此,《规定》明确,市政府应当在适宜种植茉莉花的区域内划定种植基地,并发布公告。茉莉花种植基地实行分级保护,分为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一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省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二级种植基地,除涉及公共利益的市级以上建设项目外,不得征收。“我们将启动编制茉莉花茶保护专项规划,并划定茉莉花一级种植基地和二级种植基地,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设立保护标志。”市农业局负责人说。

  我市40岁以下制作茉莉花茶的技师及传承人较为缺乏,亟需加强培养。对此,《规定》指出,农业部门应当会同人社部门开展茉莉花茶加工、评茶、茶艺等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支持传承人通过带徒授艺等方式传承优秀的茉莉花茶制作技艺。记者从市农业局了解到,我市每两年都会组织一次“福州茉莉花茶传统工艺传承大师赛”。同时,就福州茉莉花茶窨制工艺,我市相关部门已向文化部申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规定》还设置了相关的处罚条款:破坏或者擅自移动茉莉花种植基地保护标志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在茉莉花种植基地挖沙、取土的,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对被毁坏茉莉花种植基地面积处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的罚款;在茉莉花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的,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李晖)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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