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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用刑罚利器防止官员违规任职

2014年06月20日 14:04 来源:福建日报 参与互动(0)

  自2013年10月中组部18号文件发布后,118名前官员主动辞任独董,其中前省部级官员25位。此外还有62位高校教师、32位行业协会领导主动辞任独董。

  退休官员在企业兼职,不仅违规,有可能还涉及腐败问题。比如,有些官员在职期间,利用权力为企业谋取利益,约定退休后再到企业任职,获取高额报酬,这就有受贿的嫌疑。因此,在清退退居二线或者退休官员在企业兼职的问题上,不仅要让他们退出兼职企业,进行违纪处理,更重要的是要查一查有无“腐败期权”或者利用影响力受贿的情形。

  从理论上讲,退休官员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等,为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然后以在企业兼职领取工资或者薪水名义从企业获得报酬,本质上也是获取非法财物,应当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惩处。但是,由于这种“不正当利益”往往又与退休官员本身为企业正当工作获取的工资混在一起,不容易辨认。因此,刑法须对这种新现象提出新对策,例如规定,对于退休官员在企业违规任职,又利用其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为企业谋取了不正当利益,并在企业获得了高额的工资或者薪水,也应作为犯罪惩处。(杨涛)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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