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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狙击手详解民警用枪 练习时要求一枪毙命

2014年06月20日 14:11 来源:大众网 参与互动(0)

济南狙击手详解民警用枪 练习时要求一枪毙命

  济南特警支队干警反恐演习现场 记者郭尧 摄

  18日凌晨,青岛莱西发生一起抢劫绑架案,犯罪嫌疑人捅伤车主后抢车而逃,并绑架车上2名儿童。民警将其堵截后,嫌疑人不听劝说且想伤害人质,在危急关头民警果断开枪将其击毙。此事件引起社会高度关注。在赞赏民警果断开枪保护人质的同时,很多人也在问:民警什么情况下可以开枪?怎么才能做到一枪毙命,一招制敌?为此,记者采访了济南市公安局特警支队相关负责人。

  特警支队副支队长褚庆彬告诉记者,每一位佩枪民警在进行实弹训练前,都会先取得配枪资格,并经过政治素质、心理素质等多关考核,对与枪有关的法律法规了如指掌。民警在巡逻时遇到下列紧急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可以开枪射击;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开枪。

  民警在执勤过程中遭到持械、持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攻击、多人围攻等严重暴力攻击,危及民警、治安辅助人员及其他公民生命安全的;遇到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遇到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犯罪嫌疑人的;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结伙抢劫或者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遇到劫夺在押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枪支的其他情形。

  刘惠甫在济南陆军学院当了13年的射击教官和狙击手,2006年转业后进入济南公安特警支队,担任狙击手。他告诉记者,在100米的距离外命中直径3厘米的目标,这是作为狙击手最基本的精度。“平时训练,一个目标只能射击一发子弹,歹徒不可能给你第二次机会。”刘惠甫说。

  刘惠甫回忆,他在练习射击时,一次训练趴在雪地里3个小时,一动不动,冰雪融化了,冰雪和衣服冻在了一起,这样的情形经常有。为练习眼睛聚精会神,早晨看太阳,晚上看月亮,眼睛不能眨,这是为了在执行任务时能长时间举枪观察犯罪分子。

  刘惠甫告诉记者,他在当狙击手这些年中,还没有真正开枪打过人,但是没有打过不等于不练习。他平时要求自己和队员练就在关键时刻面对暴徒可以一枪毙命的本领,“暴徒是不讲理的,他们在危害群众生命时,我们会瞬间将其击毙。”刘惠甫看着枪说。济南时报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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