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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屡次被抓 最短间隔不到一个月

2014年06月20日 14:3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东明一男子曾多次因盗窃财物、集市绺窃、扒窃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屡教不改,因每次盗窃数金额均无法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仅在2014年内就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下十次,间隔时间最短的不到一个月。

  15日9时许,东明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有群众在城区某超市处丢失一辆电动车。遂派出所值班副所长赵振营与其他民警赶赴现场,通过对报警群众刘某询问得知:早晨8时许,刘某送女儿上幼儿园返回时路过超市买菜,没有考虑太多,便将未上锁的红色电动车停放在超市门口,约40分钟后,买完东西的刘某走出超市发现,自己的电动车不见了。

  随后,赵振营调取了超市门前的监控录像,画面上清晰显示:8时26分,在刘某停放电动车走进超市不久,一名骑黑色两轮电动车的中年男子来到附近,停车后,这名身穿黑色长裤、蓝色上衣的男子未走进超市,而是在停车区左右张望,在观察了几辆电动车后,来到刘某的红色电动车附近,确认电动车没有上锁后,男子低头在开关处摸索了一阵后,便骑着刘某的红色电动车扬长而去。

  民警分析,嫌疑人是一人骑电动车作案,作案后直接使用被盗车辆,按常理,盗窃嫌疑人不可能舍弃自己的作案工具。于是,民警决定“守车待犯”。10时40分许,那名身穿黑色长裤、蓝色上衣的中年男子果然回到现场,民警们瞅准时机一拥而上,将其成功擒获。

  经过审讯,嫌疑人李某对自己盗窃刘某红色电动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电动车的下落。当天下午14时许,办案民警根据李某的交代,在城郊李某的弟弟家中起获了被盗电动车。

  据办案民警介绍,违法行为人李某屡教不改,曾多次因盗窃财物、集市绺窃、扒窃等被公安机关抓获,奈何每次盗窃数金额均无法构成刑事立案标准,以至于仅在今年内,李某就曾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不下十次,本次案发距离李某上次行拘释放不到一个月。

  目前,嫌疑人李某被东明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记者 赵念东 通讯员 崔建伟 张琰)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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