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年中3人因环境污染获刑
参与互动(0)广州在大气污染防治上到底存在哪些不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发现,最大的问题还是处罚力度太轻。昨日,市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受益于“两高”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对环境违法的处罚已一改过去“对物不对人”导致的震慑力不够的问题,入刑门槛大大降低。从司法解释出台后,一年时间,广州已有3人因环境污染被判刑。
据了解,明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国家环保法也将实施,届时对环境污染的打击力度会更加大。专门规定了可以对违法当事人进行10-15天的行政拘留的条款。
处罚轻基本10万以下
《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两法”)是广州治理空气污染的主要依据,但执法检查组发现,在实施时“两法”由于规定的处罚力度太轻,始终让一些人心存侥幸。检查组抽查了市环保局近三年的执法卷宗显示,处罚措施大部分都是10万元以下罚款,有多家大中型企业在一年内多次因相同原因被罚。
“目前的执法手段比较单一,主要以罚款为主,但是罚款额度又定得很低,对一些大中型企业来说,力度很不够,违法成本很低。毕竟执法人员不能天天盯着一家企业去查,那企业就会有侥幸心理,‘反正不好彩被你查到也就是10万,何必花那么多钱去减排治污呢’?”市人大常委会城建工委巡视员陈跃表示。
为了有效加强对环境保护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检查组建议,主动向全国人大反映《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意见,并尽快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规定》修订,其中最主要的一条就是,建议在符合新环境保护法规定的前提下,提高处罚力度,加强环境污染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追究的立法和实践。
环境污染入刑门槛降低
但在目前“两法”尚未修改的情况下,广州的环境保护工作如何才能更有效地开展?
市环保局法规处处长熊必永表示,去年6月19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处罚力度过轻的问题,“通过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提高了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据了解,过去一年广州已经有两宗环境污染案件中的三个当事人,被判1年到1年半的有期徒刑。这在司法解释出台前,是没有先例的。“以前主要是以后果入刑,现在只要有污染环境这个‘动作’,就可以入刑。以前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只能罚款、扣物,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入刑门槛特别高,一定要造成非常大的后果,属于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才会入刑。现在只要排放超标、重金属超标或者其他环保标准超过三倍,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就达到了入刑标准。不再对物不对人,而且只要有这个违法行为,不管造成的后果是多大,都可追究人的责任。”
同时,市环保局还配合省里统一开展了对企业的环境行为信用评价,“我们已经公布了2013年的评价结果,广州有10个红牌企业。只要被评为红、黄牌企业,它的融资、贷款,或对外贸易方面会受到比较大的制约。”熊必永透露,今年广州还首次实施了环境违法黑名单制度,“这是广州的一个创新制度,通过市场美誉度对企业进行约束。虽然不进行处罚,但对经营者来说,这个做法的影响可能还更大”。(记者 黄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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