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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董秘与丈夫利用内幕交易炒股获利86万

2014年06月23日 07:40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身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民俊将公司要进行资产优化重组的内幕信息告诉了丈夫,夫妻俩出钱让李民俊的表妹操盘购买该公司股票,4个多月违法获利86万余元。记者昨天获悉,北京市二中院一审以内幕交易罪判处李民俊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2万元,其丈夫和表妹均被判处缓刑。

  告诉丈夫内幕消息

  现年36岁的李民俊曾是上市公司湖北博盈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兼董事会秘书。2012年6月23日,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召集公司董事长和李民俊等人召开非正式会议,会上确定公司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资产优化重组。

  从2012年6月23日至11月5日,关于该公司限期完成资产优化重组事项,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该信息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按规定,知悉该信息的李民俊不能购买公司股票。

  然而,李民俊在2012年6月底,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她的丈夫宋某,“我说公司重组了股票有可能会涨,让他买一些。”宋某同意后,夫妻俩一共凑了169万元,并让李民俊的表妹涂某帮助操盘。

  违法获利86万元

  为了操作时不留痕迹,2012年7月1日,在公司股票交易停牌前,宋某让朋友帮忙将169万现金汇到涂某丈夫的银行账户。涂某于次日开盘后用其丈夫的证券账户买入该公司股票共计33万余股,成交金额168万余元。同年11月21日,股票复牌后,涂某又按照李民俊的要求,将股票全部卖出,成交金额256万余元,违法所得86万余元。

  证券监管部门审查时发现此事。去年3月,李民俊夫妇和涂某被查获归案。

  认可内幕交易罪

  法庭上,三人都认可内幕交易罪。李民俊说她很后悔,为了获利,对两个家庭都造成了伤害,违法所得已上缴。其丈夫表示愿意接受处罚,希望给予宽大处理。李民俊的表妹有些委屈,她说自己纯粹就是帮表姐的忙,没有获利也没有报酬。

  市二中院认为,李民俊、宋某和涂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内幕交易罪,且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李民俊是主犯,其丈夫和表妹是从犯。鉴于三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李民俊具有积极退赃情节,法院对李民俊酌予从轻处罚,对宋某和涂某依法减轻处罚。(记者 裴晓兰)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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