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猎捕20只以上陆生野生动物将被立案
2014年06月23日 09:2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记者昨日从深圳城管局获悉,7月1日起,深圳全市范围将划为禁猎区,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猎捕20只以上陆生野生动物将被立案,甚至触犯刑法。
深圳市城管局昨日发布通告称,7月1日起,深圳行政区域范围内为禁猎区。禁猎区内禁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方法猎捕、杀害陆生野生动物,禁止破坏陆生野生动物生息繁衍场所及其生存环境。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为永久禁猎区域。上述区域之外的全市其他区域自今年7月1日起,到2019年6月30日止禁猎,禁猎期5年。
而禁猎物种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陆生野生动物。
此外,因科研、救护、驯养繁殖、国际交流等特殊情况确需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的,必须依法申请特许猎捕证或者狩猎证。
猎50只野生动物为大案
设立禁猎区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20只以上将被立案;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猎的;具有其他严重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的,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50只以上的,为重大案件;非法狩猎陆生野生动物100只以上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为特别重大案件;上述行为都将被立案。林业部门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执法。 (记者崔宁宁 通讯员崔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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