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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务案近半数沾国企 涉案者人微权重低龄化

2014年06月23日 09:40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2009年至2013年,天津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国有企业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19件1049人,占全部职务犯罪案件数的49.37%。其中,贪污贿赂案件809件1036人,渎职侵权案件10件13人,共挽回经济损失近12亿元。这是记者今天从天津市人民检察院了解到的。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处长赵秀凤告诉记者,这些案件罪名主要集中于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贪财型犯罪,其作案所得大多用于个人开支或者营利性投资。

  窝案、串案严重。近几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常常是查办一案、带出一片,挖出一人、扯出一窝,窝案、串案现象严重。过去5年查办的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件中,有230人涉及窝案串案,占立案总人数的21.9%。

  涉案金额逐年增大,行为危害严重。所查国有企业贪污贿赂案件中,犯罪金额5万元以上的大案就有879人,占全部涉案人员的83.8%。并且,涉案金额逐年增加,有些案件甚至已经突破百万元甚至数千万元。

  国有企业改制退出市场过程中,职务犯罪高发。有些企业由于管理不善,导致连续3年以上亏损,但是又不具备破产条件,因此需要减员增效。在进行人员分流安置及处理一些善后事宜过程中,企业为节约成本,留守人员多是一人身兼多职,既当会计又当出纳还管人事,一些重要事项有时就由一人直接决定,并且监督部门缺位,为职务犯罪打开了方便之门。

  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渎职侵权犯罪呈上升趋势,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巨大。从天津全市总体办案情况看,2011年至2013年渎职侵权犯罪造成经济损失1.9亿元,挽回经济损失仅有2000万元;从个案情况看,某国企公司总经理滥用职权,违规对外担保,造成国家经济损失1.24亿元。

  犯罪主体呈现低年龄、高学历趋势。过去5年查办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案件,涉案人员低龄化趋势明显,35岁以下的有411人,36岁至45岁的280人,45岁以下涉案人员占立案总人数的65.87%,年龄最小的只有18岁。

  涉案人员往往角色小、级别低,却身处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可谓是“人微权重”。比如会计、出纳、理货员等,这些人具体经手财、物,往往手中“实权”较大,一旦放松思想,加之监管不到位,很容易滑入犯罪深渊,最终成为“硕鼠”。

  赵秀凤称,天津检察机关将继续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依法惩治国有资产监管、国有资本授权经营和投资运营、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等方面的职务犯罪,支持国有企业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记者王斗斗)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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