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监管将设约谈制度 监管部门失职或被约谈
2014年06月23日 10:24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参与互动(0)
今天(23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提出增设责任约谈制度。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监管部门可对其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监管部门未及时发现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管区域内的食品安全隐患的,本级政府可对其主要责任人进行责任约谈。(记者侯艳 刘乐 沈静文)
【编辑:王浩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