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安徽质监局原稽查总队长获刑12年半 受贿260余万

2014年06月23日 10:42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身为负责查处全省假冒伪劣产品的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总队长,却收受数十家违规企业贿赂,充当其“保护伞”。日前,受贿260余万元的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总队原总队长张凯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

  安徽省灵璧县检察院指控,2002年至2013年期间,张凯利用从事质监工作的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20家企业和个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67.1万元、购物卡5.5万元,为他人谋取非法利益。其中10万元以上的受贿就有7笔,最大的一笔达50余万元,且有2笔计138万元为主动索贿。

  如2010年,安徽省质监局稽查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到安徽珍珠水泥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收购的凤阳县水泥厂无证生产。对这种情况,质监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停产再查处。但在稽查总队、当地政府和质监部门的“协调”下,却未对该公司进行处罚。为感谢张凯的“关照”,此后该公司总经理沈某从当年中秋节到2013年春节,每次逢年过节均到合肥向其送礼,张凯共受贿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张凯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取财物为他人谋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张凯归案后,除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已掌握的犯罪事实外,能够主动坦白交代其他受贿犯罪事实,且退回部分赃款,庭审中认罪悔罪态度好,具有从轻处罚情节。故一审判处张凯有期徒刑12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2年,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对其200余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记者 徐海涛)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