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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书包寄放储物柜被偷 商场: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4年06月23日 14:47 来源:厦门日报 参与互动(0)

案发储物柜位于商场外。

  进商场购物,存放在储物柜的书包竟然在光天化日下被人盗走。6月21日上午,事发新华都购物广场同安店。同安警方已介入调查。让受害人陈先生愤愤不平的是,商场至今都没给他一个满意的答复。

  【顾客投诉】

  进商场购物

  寄放物品失窃

  前天上午七点多,陈先生来到新华都购物广场同安店购物。进门前,他把书包寄放在商场储物柜里。转了大约一个小时后,他提着商品出门,准备取书包时,发现储物柜已被人撬开,书包也不见了。

  “包里放了新买的衣物、移动电源、证件等,价值上千元。”陈先生说,事发后,他报警并找到商场值班经理,要求对方给一个合理说法。“没想到,对方说,储物柜是便民服务,没法处理。”对此,陈先生感到很不解——储物柜是商场提供的,顾客丢了东西,工作人员竟是这般态度。当时商场提出给他一箱牛奶作为补偿,但他没有接受。他认为,商场管理不善是导致顾客寄放物品失窃的重要原因,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他留了电话,至今商场也没联系过他。

  【商场回应】

  储物服务免费

  没有保管义务

  昨日上午,记者在新华都同安店看到,大厅位置摆着一排储物柜,在两个监控器的密切“监视”下。门口有另外一排储物柜,部分柜门上标明“贵重物品,请随身携带”、“本公司只提供免费寄包服务,不负责保管”等字样。陈先生说,这就是昨天失窃的地方。记者在周边并未找到监控。

  在商场工作人员的提示下,记者找到了值班室的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说,储物柜已做了明确提示,这是为顾客提供的一种无偿服务,商场并不负有物品的保管义务,顾客因此造成的财产损失只能自己负责。对于监控不到位,他表示空间有限,储物柜无法集中统一放置,造成有些地方监控不到。目前已和供应商取得联系,正在落实监控布点事宜。

  【律师说法】

  商场应承担

  相应赔偿责任

  昨日,记者咨询了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郑律师告诉记者,类似的情况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他表示,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侵权责任法》相关法律规定,作为商场提供的储物柜,顾客在此存放的东西失窃,商场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虽然这是一种无偿、附带性的服务,但商场依然应当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记者 赵荣宾)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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