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专访刘志军案主审法官:"闭关"一个月找有效证据

2014年06月23日 15:47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制图王金辉 H120

  法庭里充斥着浓烈的火药味。检察官连珠炮般的发问被坐在被告席上的李万勇正面硬顶回来。一方代表着公权力,一方常年穿着将军军服行骗,举手投足都有了“首长”的模样。双方的声调提高、再提高,近乎进入了吵架状态。庭上突然传来主审法官邱波清晰、简短、透着自信和坚定的声音:“双方都冷静!”“被告人,你可以说不知道,但禁止反问。要正面回答。”

  这是邱波一贯的审判风格。在庭上,语速稍快,但说的话一直很少,很多时候更像一个理智的倾听者。生于1978年的他是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的主审法官,中国股市第一案“中科创业案”、原建设银行行长王雪冰受贿案、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原山西省委副书记侯伍杰受贿案、京城第一女巨贪石巧玲贪污案等一系列曾在当年引发轰动的案件中也都有他的身影。

  刑事审判要格外重证据

  邱波所在的刑二庭主要承担着职务犯罪案、经济犯罪案的审理。和普通刑事案一样,每一起案件都必须要尽可能还原一切法律事实。但是与一般刑事案不同的是,几乎所有的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发生的时间都非常久远。“好多枝节问题已经不可能再弄得清楚了,但这没关系,法官就是要去查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法律事实。”邱波说。

  办理刘志军案时,为了在浩如烟海的案卷材料中遴选出有效证据,邱波“闭关”一个月,每天将自己关在办公室里,审理报告和判决书写了好几万字。

  今年年初审结的深圳航空原高管李泽源挪用资金案,从开庭到审结历时近一年,最多时仅摆放在他面前的案卷就有600多本。“被告人挪用了大约20亿左右,而且背景复杂。像李泽源这样曾经‘几进宫’的风云人物,和他产生交集的人很多,涉案的公司也非常多。”回忆起去年最艰苦的时候,邱波还是恍若昨天。“在单位里住了三四个星期,每天从无数文件里去找资金流向、证人的说法,光是这些,至少看了150本案卷。”但是,最要命的是,这些浩如烟海的各种说法并不一定就是事实,因为证人也会按照对自己最有利的说法陈述。这个时候,更需要法官综合全案去分析、比较、评估,最后通过自身的专业素质,做出站得住脚的判断。

  在法庭上,每一位法官都居中而坐。邱波说,不光是坐的位置,内心深处更要保持“居中”裁判的状态。但他用法庭上常常听到的冷静声音对记者说:“每一个被告人都是在和公权力对抗,和公权力相比,不管是一个犯下故意伤害罪的普通公民,还是像刘志军、王雪冰这样曾经叱咤风云的人物,都必然处于弱势地位。所以作为法官,我们在职权使用上,就更要体现出对于被告人一方辩解及所提证据的重视,这样才能得出公平公正的结论。”

  审贪腐高官、高管要有强大内心

  对于公安民警而言,一些引起全国瞩目的重特大刑事案件未必真能考验办案者的真实水平,相反倒是一些很小、很不起眼的小案子,能让人绞尽脑汁、苦恼难当。但对于邱波而言,往往正是那些最引人关注的大案,办理起来难度才最大。

  “经济犯罪都有一个历史发展的过程,一般都会涉及许多公司,如果某个职务犯罪跟公司股权有关,那它的背景就更乱了,资金的流向肯定足以让人眼花缭乱。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就是非常复杂的,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弄清,他的每一个滥用职权的行为,为他人牟取了哪些利益,这些利益有多大,与他的滥用职权行为有多大关联,关系人获得了这些利益,又给国家造成了多大的损失。”邱波说,所有职务犯罪都不是一天内完成的,而在这个非常漫长的时间里,通过各种手段,在无数账户里流经无数公司的每一笔款项都要弄清楚,对任何一名主审法官来说,都是巨大的考验。

  从1999年进入北京二中院至今,邱波已经在法庭上见识过无数曾经的人中之龙。他说,必须要承认,有些曾经的国企高管、政府高官,脑子灵活、思维准确、气场强大,在审理他们的时候,法官必须要有非常强大的内心,否则极有可能“让被告人领着走了”。

  多年前,邱波在担任书记员的时候曾经参与审理过一名前国企领导。“在庭上,检察官提到一个犯罪事实,被告人手上什么材料都没有,回答问题的时候,立即就能说清楚,事情大概发生在哪一天,这笔款项为什么这么走账,当时面临着什么样的股权纷争,流经的是哪一个账户,理由是什么,财务人员记账是怎么记的。每一条都解释得非常合理,钱款、时间、账户,凡是和数字有关的,他一律张口就来,而且气场真是太强大了。”邱波说,这样的人只要一开口,庭上的人就会发现,所有人的注意力都在他的身上。其实遇到这样的被告人,无论对公诉人、法官还是律师,都是极强大的考验。每个庭审参与者的专业素质是否足够过硬,在这种场合势必一览无余。

  老法官审死刑案无不战战兢兢

  尽管打击犯罪是刑事法官的基本职责,但在邱波看来,保护无辜者免受冤假错案的伤害,同样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刑事错判,付出多大代价都不可能挽回。”他对记者说,外人看待一些被揭露出的冤假错案,可能就是骂骂法官、骂骂公安和检察院,很快就会有新的事情转移了注意力。但是对法官来说,看到这样的事情,犹如经历了一次噩梦。“出现错判,法官可能也会有借口,比如第一手材料是前期办案机关搞的,诸如此类。但是不管怎么解释,冤假错案对于司法公信力所造成的伤害都是不可想象的。每一个老审判员去办理可能要判死刑的案子,没一个不是战战兢兢,唯恐出现错判。”

  所以,几乎所有法官面对前期办案机关办“夹生”了的案子都会非常痛苦,好比前边有人挖了坑,掉下去的却是法官。多年来,邱波经手的案子中有一件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另一件被改判。发回的是因为二审期间被告人坦白了漏罪,改判的是因为被告人二审交纳了一笔赔偿款,二审从轻处罚。对于一个每天常在河边走的法官,这个成绩基本算是“没湿鞋”。

  邱波说:“法官们都担心案子被上级发回、改判,谁都避免不了。但是只要对证据审查严谨仔细,对法律适用把握准确,其中不掺杂个人私利,无论上级法院怎么处理,都一样无愧我心。”

  他说,法官审理时在道德观念上一般会秉承“善良家父原则”:当一位善良的父亲在处理事务时,他的道德判断会是什么?这个判断一般就会符合大众的道德水平。“作为法官,我们的道德水平也和正常人是一致的,有常人的爱憎。我们也不是一个定罪量刑的机器,我们也会悲天悯人,也会对一些犯罪行为无比痛恨。”他说。可是法官又不是常人,只能通过证据得出有罪无罪的结论,不能仅凭自己的道德评判。“每个法官都会遇到能让自己恨得牙根痒痒的被告,因为法定理由却要轻判。我们不能像网民一样,用自己的爱憎喜好发表意见,在适用法律的时候,即使感觉不甘心,也只能把情感暂时封闭起来。”

  邱波:1999年6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系,同年7月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工作,历任刑二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1年成为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庭最年轻的审判长。2012年、2013年均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012年被北京市委政法委评为北京市双优法官,2014年被北京市高院、人力和社会保障局评为北京市模范法官,同年获北京市二十八届五四青年奖章。记者 安然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