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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犯罪增多 呈现串案窝案多、侵吞项目多等特点

2014年06月23日 15:59 来源:合肥晚报 参与互动(0)

  巢湖市农村基层人员职务犯罪呈增多趋势,且串案窝案多,所侵吞的项目也是名目繁多,直接侵害农民的切身利益,造成的影响也极为恶劣。为此,巢湖市院深入剖析了村干部职务犯罪的原因特点并提出五点防范措施。

  据悉,2009-2013年,巢湖市院共查办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7件34人,分别占该院四年间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总数的42.5%和56.7%。

  村官官不大胆不小

  从犯罪主体看,主要是村“两委”负责人,约占整个涉农职务犯罪总人数的70%。这部分人对村里的人、财、物具有支配权和管理权,实施违法犯罪具有职务上的便利;从犯罪情况看,多为多数人共同犯罪且窝案串案较多,部分窝案甚至涉及整个村基层组织人员。如槐林镇官塘村五名村委会干部共同贪污部分土地整理复垦费,烔炀镇歧阳村书记曹某、主任赵某、会计陈某共同贪污国家粮食补贴款等。村干部所侵吞款项也是名目繁多,有国家农资综合直补资金、村级专户资金、“一事一议”资金、土地整理复垦费、退耕还林补助款、粮补款、扶贫款等;从犯罪手段看,主要采取收入不入账、重复报账、以白条或虚假发票充账、虚报冒领等方法直接侵吞公款。如苏湾镇粱帝村三名村干部虚报农村“一事一议”项目,将400亩风灾保险赔偿款存入个人账户后进行私分;从涉案金额看,多在5万元以下。

  无知无畏见钱眼开

  村干部职务犯罪的现象屡见不鲜,且有上升趋势,究其原因:

  一是一些村干部法制观念和政治觉悟相对较弱。涉案人中,多数为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思想觉悟滞后、法制观念淡薄,在经济利益面前往往把持不住自己,有的人甚至认为私分公款是为村干部谋“福利”。

  二是失衡心态滋生补偿和侥幸心理。有的人认为自己工作量大,工作环境差,经济待遇低,付出与收入不成正比,且任职岗位不稳定。由此产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思想,利用管理漏洞来谋取个人经济利益。

  三是基层财务管理较为混乱。钱账不清,收入不入账、财务审批手续不严、公款消费等问题突出。加上村务公开落实不到位,群众不清楚相关惠农资金的数额及款项发放情况,无法实施监督。

  四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村级集体经济收入由村书记或主任等少数人说了算,村民自治组织很难发挥监督作用;乡镇主管部门对涉农资金分配及使用情况仅限于书面审查,不核实应补、实补等情况较为普遍,容易滋生腐败。

  如何预防农村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巢湖市院提出了五点建议:一要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二要落实财务管理制度;三要以村务公开促监督;四要强调涉农资金管控;五要推进深度预防。 (巢宣)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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