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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7月1日起全市禁猎 非法捕猎可究刑责

2014年06月24日 15:41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记者21日从深圳市城管部门获悉,7月1日起,深圳市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

  据深圳城管部门负责人介绍,深圳各地区不仅分布有蟒蛇、穿山甲、猕猴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还有黄麂、豹猫、野猪等上百种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有经济价值和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简称“三有”野生动物)。另外,深圳处于全球候鸟和中国候鸟迁徙的主要“加油站”和“越冬地”,据统计每年在深圳迁徙停留或越冬的鸟类有数十万之多。

  “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法律或管理上存在着一些小漏洞,每逢候鸟迁徙季节,在深圳市湿地、森林(郊野)公园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大肆进行非法张网和猎杀各种野生动物。”负责人表示,深圳市城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经过专家论证和征求各方面意见,提请市政府发布通告在全市范围禁止猎捕陆生野生动物,该通告已获市政府批准,将于7月1日正式生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未设立禁猎区和禁猎期前,按照《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只有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公园,以及其他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列为禁猎区,其他区域为非禁猎区,在非禁猎区内,只有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才会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负责人解释说,在日常执法中,所查获的非法猎捕案件中多是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按照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立案标准,一般只能警告或者进行数额较少的罚款,处罚力度太轻或根本无法执法,7月1日深圳设立禁猎区后,在深圳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视情节的轻重,森林公安可对非法猎捕者采取强制措施,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记者陈骁鹏、通讯员崔嵩)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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