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评论:食品安全贵在“重典治乱”

2014年06月24日 16:35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23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将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审议。早前多名专家表示,本次提请审议的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多数修改内容延续了送审稿的思路,比如坚持“重典治乱”,大幅提高企业违法成本,政府失职将被问责等。(6月23日《新京报》)

  “重典治乱”是此次修订草案的一个最大看点,其关键就是提高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增加违法成本。实际上,很多违法食品企业的罚款额度对于其获得的暴利相比,简直是九牛一毛,这使得政府监管难以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而此次修法,将有望改变这种现状,比如在送审稿中,某些违法行为的罚款额度由现行法律中五至十倍罚款提高到十五至三十倍。

  对企业要提高违法成本,但是对于是广大消费者来说,却要降低维权成本,鼓励消费者依法维权,让消费者成为维护食品安全的一支重要力量。因此,如何为消费者维权创造更有利的法律环境,避免出现消费者“为追回一只鸡杀掉一头牛”的现象,也成了此次修法的重点。

  加强与企业和消费者的关联之后,政府本身的责任也不能避之不谈。所以在这次修法中,将明确约谈制度:地方政府未履行食品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隐患的,上级政府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责任约谈。这就加大了政府的责任,有利于改变政府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被动和消极态度。

  我们常说“乱世须用重典”,食品安全问题则可说是“盛世乱局”,因此适用于“重典”来治,保障安全。(四川日报)

【编辑:刘彦领】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