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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协议失范是国有矿权“黑洞”根源

2014年06月25日 08:51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安徽六安市原副市长、霍邱县前县委书记权俊良,因滥用职权和受贿,近日在安徽宿州受审。这一案件涉及霍邱县价值8.14亿元的铁矿探矿权,该矿权被非法转让,导致5.2亿元国有资产流失。

  细探这一案件的来龙去脉,就会发现在项目引入、国有资产转让等事项中,只要涉及“协议引入”项目或“协议转让”矿权等国有资产时,地方一把手往往拥有太多操控空间。例如,霍邱县身为年财收仅7亿元的贫困县,却决定拿出6亿元奖励协议引入项目的一家民营企业,这一奖励措施,不仅于法无据,也极端不符合县情,凸显了地方领导的随意性。

  在“协议引入”或“协议转让”中的过多操控空间,还表现在地方领导能干预项目评估工作,人为压低评估价。例如,2010年,霍邱县决定将范桥铁矿权直接配置于一家民营企业,身为县委书记的权俊良与该企业负责人私自协商好转让价,指示评估部门估价不得超过他们商定的界线。

  由于是“协议引入”或“协议转让”,任意性和弹性的约定过多,未来“地方长远利益”的诉求往往掩盖了真实的交易价格,这使得上级部门或主管部门在行使审核权时,会出现过多的“自由裁量”空间。例如,霍邱县这一不可思议的极低价转让,在安徽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顺利得到批准,虽个中原由还牵涉到内部人腐败等因素,但可以想象,那些没有达到“严重低价转让国有资产”级别的贱卖国有资产行为,更加难以进行有效监管,审核权之目的往往落空。

  到这儿,我们就会引入这样的命题:假如对“协议引入”项目或“协议转让”国有资产施加严密和多方的监管,“协议引入”或“协议转让”应该会发挥其正向功能,大大削减权力寻租与腐败的空间。然而,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经验,涉及权力部门与私有企业之间的交易,凡私下“协议”买卖的,都难免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淖。

  矿权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的共同财富,其价值巨大,直接影响着国计民生,堵住矿权“黑洞”关乎于国民经济的发展。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透露,去年对6个省矿产资源审计发现,该领域腐败严重,不少领导直接插手干预矿业权出让,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这些腐败的根源,就是失范的“协议转让”。

  笔者建议,大凡涉及国有矿业权转让,除涉及国家安全等法定事由之外,应一律通过“招拍挂”的方式进行转让,所有转让环节、过程、价格、条件,均应公开并受舆论监督,凡是私自协商转让的,一律推定为腐败和滥用职权行为。唯有如此,才能杜绝严重贱卖国有资产的可能,也才能从机制上遏制权力寻租等腐败行为。( 和静钧)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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