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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人非法买卖荐股软件获利1200余万元 被抓获

2014年06月25日 09:09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7人非法买卖荐股软件,累计销售金额达1200余万元。昨日,越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符某等7人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

  卖软件859套教人炒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5月,被告人符某在广州市注册成立广州市金追踪科技信息有限公司(简称“金追踪公司”),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资格和个人未取得证券执业证书的情况下,被告人符某先后伙同被告人符某甲、黄某顶、叶某涛、梁某新、郭某明、潘某等人通过“金追踪公司”及包括被告人黄某顶2012年9月成立的广州市宏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叶某涛2013年4月成立的广州市昌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代理经销商,向广东等地的多名股民销售“金追踪金融终端系统”的软件(分为黄金版、白金版)以牟取非法利益。

  经司法审计,自2013年1月1日至案发,“金追踪公司”及其代理商销售“金追踪金融终端系统”共859套,累计金额人民币12724200元。

  2013年9月3日,被告人符某、黄某顶、叶某涛、符某甲、梁某新、郭某明、潘某等人被公安人员抓获归案。

  曾认为所售的是非荐股软件

  庭审过程中,符某等人表示认罪。符某称,“公司注册经营范围是软件销售与开发,但实际上就是卖‘金追踪软件’。该软件主要统计上交所、深交所的相关股票数据,软件包含满堂红指标、短信追踪指标和警戒线等功能,具有一定的分析功能。这套软件实际上是我们委托江苏的一家公司开发的,大约40多万元,然后,我们每年向上交所、深交所交纳70万元的费用以获取数据。我们主要是通过QQ群向客户推销软件,由专人教授使用方法并且配备说明书。”

  另外,他还表示知道2013年1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加强对利用“荐股软件”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监管的暂行规定》的内容,但当时认为该软件不属于“荐股软件”。

  据了解,除符某甲外,其他6名被告为均为1985年以后出生的青年。

  目前,该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公诉机关

  金追踪公司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许可证书,不得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及出售炒股软件等名义变相从事推荐股票等证券的业务。金追踪公司未取得证券咨询业务资格证书,其相关责任人员均不具有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金追踪金融终端系统”(黄金版、白金版)等软件具备“提供具体证券投资品种的买卖时机建议”的功能,属于法律规定的“荐股软件”。(记者徐一斐 通讯员杨婷)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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