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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起诉的未成年嫌犯约占中国内地14%

2014年06月25日 20:2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社广州6月25日电 (索有为 韦磊)广东省检察院25日举行的新闻发布会披露,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广东共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12176和12536人。广东检方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审查起诉总人数的6%;约占中国内地的14%。

  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检察官介绍称,在广东,外来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双重叠加趋势。珠三角地区涉罪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粤东西北地区因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子女犯罪则呈多发态势。统计数字显示,非广东省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全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39%,东莞市比例最高,达到约78%;粤东四市本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66%,而粤西三市则高达约92%。

  检方称,广东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型和侵财型犯罪为主,经济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

  鉴于广东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特点,广东检方依据法律规定,探索分案起诉、快速办理和“捕诉监防”一体化模式,避免共同起诉、审判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不利影响,减少诉讼周期给涉罪未成年人的“讼累”;监督和协助看守所落实对羁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分开关押,尽力避免未成年人受到交叉感染;加强对羁押必要性、规范性的监督,保障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广东检方严格执行“少捕”刑事政策,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7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为17.39%;2013年全省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12人。(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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