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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天河法院:两年来涉毒未成年被告人均为辍学学生

2014年06月25日 20:32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州6月25日电 (索有为 黄思铭)记者25日广州天河法院获悉,该法院对两年来未成年人涉毒案件进行分析显示,100%的被告人为辍学中小学生,多数被告人来自单亲家庭或曾是留守儿童。

  2012年至2014年6月,广州市天河区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涉毒犯罪案件22件24人。被告人均为男性,作案时年龄最小的仅15岁,最大的18岁。被告人均为非户籍人员,多来自粤西、广西、湖南和川渝两地,学历较低,大多只有小学或初中学历。有两名被告人曾有毒品犯罪前科,还有一名被告人有抢劫前科,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被撤销缓刑。

  据介绍,在犯罪的未成年人中,24名被告人全部是小学或初中辍学后离家外出,或打零工,或流落在网吧等娱乐场所无所事事,被人纠集或受人怂恿而参与毒品犯罪。三分之一成长在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仅随一方来穗生活、打工),4人为留守儿童(由祖辈或近亲属抚养)。这些孩子受到成年人蛊惑通过运毒、贩毒获取报酬来维持生活或用于玩乐。因为长期缺乏监管教育,疏于和亲人的沟通交流,思想容易发生偏差,再加上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淡薄,极容易结交损友、受不良影响误入歧途。

  广州天河法院提供的一个案例显示,2013年1月开始,冯中伍(成年人,另案处理)租赁了广州市天河区棠下某出租屋作为窝点,先后纠集被告人崔某(17岁重庆人)、白某(18岁四川籍)、肖某远(17岁河南籍)为他“打工”。冯中伍通过“上线”获取海洛因、冰毒等毒品并联系贩毒人员,之后指使三少年将毒品送到其指定的地点交给购毒人员并收取毒资。

  2013年4月16日,崔某被冯中伍派往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达善大街附近,将冰毒1包交给交易对象,拿到毒资200元后被民警抓获。第二天,白某及肖某远先后在天河区棠下大片路附近“送货”时及在窝点落网。

  据肖某远供述,他小学辍学后就从重庆来到广州打工,后来因工资低辞职,到冯中伍家里玩老虎机赌博后无以为生,开始帮冯贩卖毒品赚钱。崔某、白某和他一起每周轮流上班去贩卖毒品,按照毒资的10%拿报酬。崔某因学习成绩差于初中辍学,后被人怂恿从河南来到广州贩毒;被告人白某的父母在其12岁时便已离异,他与父母的感情疏离,只身从四川来到广州打工,后来在肖某远的介绍下参与实施贩毒。(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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