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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检方起诉的未成年嫌犯约占中国内地14%

2014年06月26日 09:16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广东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全国14%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广东省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记者从会上获悉,广东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全国总人数的14%,广东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外来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双重叠加的特点。

  据广东省检察院公诉一处副处长王霞介绍,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广东省共提请批捕和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分别为12176人和12536人。此外,广东省未成年人犯罪呈现外来未成年人和留守未成年人犯罪双重叠加的态势。珠三角地区涉罪未成年人很大一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粤东西北地区因父母外出务工留守子女犯罪则呈多发态势。三年统计数字显示,非广东省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全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39%,东莞市比例最高,达到约78%;粤东四市(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本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66%,而粤西三市(湛江、茂名、阳江)则高达约92%。

  与此同时,经济发达地区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较多。其中,广州、深圳、东莞、佛山等四市即占全省此类案件人数的49%。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型和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案件中,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强奸等犯罪最为多发。王霞说,未成年人犯罪主观恶性大多较轻,可改造空间较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多为初犯、偶犯,累犯和有前科的人数不多;刑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免予刑事处罚为主,约占69%。

  为有效减少羁押措施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造成的负面影响,省检察机关严格贯彻“少捕”刑事政策。2013年1月至2014年5月全省检察机关共对3738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不捕率为17.39%。2013年全省检察机关共适用附条件不起诉112人。同时,去年全省检察机关还一共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867份。司法实践中,有一些涉罪未成年人因该制度的落实而“重新做人”,实现了上大学、当兵、就业的梦想。   备注:三年统计数字显示,非广东省户籍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全省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39%,东莞市比例最高,达到约78%;粤东四市(汕头、汕尾、潮州、揭阳)本地户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约占66%,而粤西三市(湛江、茂名、阳江)则高达约92%。   备注:未成年人犯罪类型以暴力型和侵财型犯罪为主。此类案件中,抢劫、盗窃、故意伤害、抢夺、强奸等犯罪最为多发。(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肖艳娇 通讯员韦磊)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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