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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单位迁址主动辞职 律师:不能获经济补偿

2014年06月26日 10:20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赵小姐:我在一家企业担任主管,由于业务不景气,公司决定将办公地点从城区搬到郊区,且既不提供班车也不报销交通费。公司表示,由于新的办公地点仍在市区范围内,所以无需变更劳动合同。我的很多客户都在城区,本人也住在城区,如果公司搬到郊区不仅见客户不方便,每天上下班要在路上花费近4个小时。很多同事选择辞职,但这样能获得经济补偿吗?

  高律师:不可以。如果搬迁使劳动合同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无法履行,就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经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支付经济补偿;而是劳动者自己辞职没有经济补偿的。如果虽有搬迁行为,但综合各种因素,劳动合同仍可正常履行,此时的搬迁就不属于法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需变更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以此为由自行辞职,更无权获得经济补偿了。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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