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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禁止“啃老” 立法不是句号

2014年06月26日 13:48 来源:济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老年人有权拒绝‘啃老’”……近日山东省政府法制办公布《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特别是禁止“啃老”条款更是引起人们的热议。(《人民日报》6月25日)

  古人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家庭事务涉及财务纠纷与感情纠纷,缠绕在一起的确让人头疼。用法律这把冷冰冰的尺子介入到家庭纠纷中,也许财产纠纷解决了,但是感情却没有了,夫妻离婚还好说,父母子女这种血缘关系却不能因为法律介入就不存在了。许多人反对立法介入“拒绝‘啃老’”,是有一定道理的。

  话说回来,虽然有时用法律很难处理家庭纠纷,但是对老人该享有的权利,法律也不能无视。也就是说,老人可以让子女“啃老”,但是当老人想拒绝被“啃”时,法律就必须予以保障。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立法规定老人拒绝“啃老”的权利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可以让那些想行使这项权利的老人,在需要行使时有法律武器的支持。

  法律不但具有规范作用,还具有指引、预测、评价、教育等社会作用。就拒绝“啃老”这项权利而言,即使许多老人不愿意行使,或者在实践中行使起来很困难,但是不能否定立法规定这项权利在社会宣示层面的意义。立法规定了老人有拒绝“啃老”的权利,至少表明国家和社会的主流价值观是否认子女“啃老”的,要求子女自食其力,这无疑使引导了一种正确的价值观。

  目前对于拒绝“啃老”的权利,一方面我们希望有更多的地方立法跟进,当然在立法中要尽可能详尽,让权利更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各地法院能及时探索,作出相应的判例,通过判例来落实老人拒绝“啃老”的权利,可以更深更广地影响到人们的观念,同时也让权利受侵害的老人能切实得到救济。总之,禁止“啃老”,立法不是句号,而是一个开始。(杨 涛)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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