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穿仿真警服凌晨盗窃 作案十余起涉案2万余元
“没想到,被盗的手机还能失而复得。”24日上午,在丹阳派出所,失主王先生满怀欣喜地领回了10余天前被偷走的手机。盗窃手机男子身穿仿真警服,专于凌晨盗窃门岗、工地、路边摊贩财物,作案十余起,涉案金额2万余元。目前,该男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
5月27日晚上10时许,在府南街卖水果的摊主赵某如往常一样正常收摊,在水果摊旁睡觉。28日凌晨5点左右起床的时候,他发现自己的衣物不见了。“我裤子兜里面有8400元,都是这几天卖水果的钱。”赵某说,后来在距离其摊位不远的绿化带里,他找到衣物,兜里的8400元已不见踪影。
菏泽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丹阳派出所副所长周恒介绍,从5月中旬,他们陆续接到不少路边摊贩、单位门岗和建筑工地工人报警称,第二天醒来发现自己的衣物不见踪影,认为自己遭了贼。
警方调取案发现场的监控录像发现,嫌疑人作案时皆身穿公安制服,并案为一人所为,“通过监控,我们还发现该男子来回作案现场都是打的,甚至多次转车。”周恒说,根据嫌疑人这一特点,通过调查,民警初步判断,该男子的落脚点在车站附近。6月8日上午8时许,刚作案回来的嫌疑人张某被早已蹲点等候的民警抓获。
“经过审讯得知,嫌疑人张某从2001年至2011年间,皆因涉嫌盗窃罪被劳动教养5次,判刑2次。但张某旧习难改,他在2014年5月15日刑满释放后,再次走向盗窃的‘老路’。”周恒说。
据嫌疑人张某交代,为了方便盗窃,他从一门市上买来了仿真警服、肩章、警号以及警衔,“穿警服的目的就是晚上盗窃时碰见警察巡逻,不会引起其怀疑;另一个目的是我在偷东西时被别人发现,可以说自己是警察。”他说,作案时间选择在凌晨,作案对象是门岗、路边睡觉的人、工地里的人,趁其睡觉时,将他们的衣物偷走,从衣物里翻钱或其他物品,然后将衣服随手扔掉。
目前,嫌疑人张某因涉嫌盗窃罪被批准逮捕。(记者 赵念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