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毒枭从广州运毒至合肥被判刑 高额利润是主因
今天是6·26国际禁毒日。昨日上午,市中院宣判一例贩毒案, 4名嫌犯中,1人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他三人分别被判处15年、8年和7年有期徒刑。据市中院法官介绍,从广州运毒至合肥,价格可以翻三倍。高额的利润是诱发毒品犯罪的主要原因。
贩毒被判重刑
邵某,1981年出生,滁州人。2013年7月下旬,邵某与韩某联系欲销售毒品。当月23日,韩某向邵某汇款4000元。邵某安排人坐长途汽车将70.17克冰毒运往庐江县,随后韩某再次向邵某汇款9600元,约定再购冰毒150克。
7月26日上午,韩某接收冰毒后,被警方抓获,在韩某的住处查获冰毒疑似物19.9克,从周某处查获冰毒疑似物50.27克。当日,邵某安排黄某携带冰毒从陆丰市的甲子镇坐大巴到庐江县,7月27日早晨,黄某在庐江县高速出口处被抓,现场查获冰毒151.56克。
2014年1月16日,邵某在广东省东莞市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在住处查获1.11克毒品疑似物。经鉴定,上述疑似物中,均含有甲基丙苯胺成分。
合肥市中院经审理认为,邵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贩卖、运输冰毒222.84克,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在该案件中,邵某系主犯。因为邵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五年内又犯罪,构成累犯,应重判,为此合肥市中院一审以邵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韩某犯贩卖毒品罪,被判15年有期徒刑;黄某犯运输毒品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周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刑7年,处罚金5000元。
毒品犯罪呈新特点
由于毒品犯罪暴利的驱动,近年来,合肥地区两级法院审理的毒品犯罪案例呈不断上升之势。
据合肥市中院刑庭法官介绍,近年来,除毒品犯罪案件数量逐年上升、被告人文化程度低、无业者居多和涉案罪名单一等特点外,还呈现出了新的特点。集中表现在毒品种类呈现多样化趋势,且涉案毒品数量增大;毒品犯罪群体复杂化,由无业人员向有职业的社会阶层扩散,且女性和未成年人在毒品犯罪中占一定的比例;毒品犯罪手段、毒品来源、交易方式呈现多元化;以贩养吸者及有犯罪前科的被告人占毒品犯罪相当比例等。
高额利润是主因
“合肥市不是毒品生产制造地,无本土毒品,毒品主要来自广东、四川、湖北等地。”法官告诉记者,从近年审理的案件来看,100克海洛因在云南边境地区里市价为7500元左右,到广州、四川则可高达20000元左右,运至合肥则可卖50000至70000元。高额的利润是毒品犯罪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
法官表示,政法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通力合作,保持对毒品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以遏制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尤其是公、检、法三家在缉毒工作的执法过程中,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情况,使侦、捕、诉、审渠道畅通,切实加大对毒品违法犯罪的打击力。(通讯员 合中法 本报记者 刘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