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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岳阳一缓刑人员勇救落水儿童获减刑

2014年06月27日 09:19 来源:长沙晚报 参与互动(0)

  6月24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缓刑人员减刑案件,并当庭作出裁定,对缓刑人员吴正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零三天,缓刑考验期相应缩减。    

  家住汨罗市桃林寺镇东塘村的吴正,2012年,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情节轻微,宣告缓刑三年。2013年5月4日,吴正在经过枫树塘时,发现一名儿童溺水。他不顾自身安危,纵身跳入深达2米多的水中将儿童救起。同年8月,吴正被汨罗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见义勇为”光荣称号。2014年2月,湖南省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给予吴正重大立功奖励一次。

  法院经审理认为,吴正在缓刑考验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社区矫正机关的监管,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集中教育、社区服务等活动,按时汇报个人思想情况,并有重大立功表现,遂作出减刑裁定。(记者 邓艳红)

【编辑:刘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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