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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不能一味禁止“啃老” 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

2014年06月27日 10:12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看了本版昨日发表的《立法禁“啃老”,有比没有好》一文后,笔者同意作者的观点,但还想说几句并非多余的话。如今,社会上确有一部分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人正在不知羞耻地“啃老”。他们有的既有强壮的身体,又有谋生的能力,却不想到社会上自食其力,只想躺在父母的怀里过着悠游自在的日子。有的虽然有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但不知道精打细算过日子,常常成为“月光”族,从而心安理得地向白发苍苍的父母伸手。更有甚者,有的不仅不做一点正事,反而还要干出一些违法犯罪的勾当,结果是既花着老人的血汗钱,又让父母丢尽颜面。从这个角度说,山东出台这部《条例》的积极意义值得肯定。

  不过,事情还有另外一面。有的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人之所以“啃老”,实在不是好逸恶劳,更不是心甘情愿,而是有难言的苦衷。有的尽管出身在条件不错的家庭,却不想在成年后给父母再添一点麻烦,但在每次找工作总会遭遇各种各样的歧视,他们为了基本的生存,不得不暂时加入到“啃老”的队伍。值得一提的是,有的虽然找到了一份满意的工作,平时对父母也很孝顺,但在购房这样的重大开支上,只凭自身的经济条件,还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在万般无奈之际,不得不向有条件的父母伸手。在这种情况下,若是不让他们“啃老”,他们就有可能因为生活无望而做出一些傻事来。

  可见,一味地禁止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啃老”,在我们当前的条件下恐怕还难以行得通。退一步讲,即使要禁止“啃老”,也只能对那些不该“啃老”的人员进行惩戒,不能对那些不得不“啃老”的人员给予处罚。值得一提的是,作为政府,还应该从多方面下功夫。比如,每个地方对本辖区的未就业成年人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并建立一个详实的人员信息库;想方设法为他们发布就业信息,提供就业机会,创造就业条件,尽量满足大家的就业愿望;特别是对那些有创业梦想和能力的人员,要积极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帮助,不遗余力地做好他们的坚强后盾。我相信,如果政府做到了这些,禁止“啃老”的法规就会比较容易落实下去,“啃老”族就有可能会逐步减少。( 尹 敏)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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