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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职业资格认证当以法为据

2014年06月27日 10:56 来源:深圳特区报 参与互动(0)

  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表示将清理职业资格认证,杜绝乱考试乱发证现象。

  职业资格认证,本是现代职业规范化管理的一种形式,却搞到乱象横生,很多情况下成了不当行政审批的源头,成为行政权力自造利益的接口。

  有一个关于“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认证的笑话。本月初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问商务部副部长、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钟山:“你有这个资格许可吗?”钟山副部长摇了摇头,会场上一片笑声,总理也乐了。

  国家商务专业人员纳入职业资格制度,从业资格为外销员,执业资格为国际商务师,都由考试决定,2002年由人事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设立。几经变化,人事部现为人社部,外经贸部并入商务部。但中国的国际贸易谈判代表,没有国际商务专业人员资格。这是算谈判代表违规上岗,还是算国际商务人员资格属于乱设认证?

  其实,职业资格认证,向来就有。古时候,一个工匠要入行,需要拜师学艺,学成出师之日,就是职业身份确立之时。这里,是师傅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当然,如果一个人自己去琢磨,只要手艺被人认可,他不拜师也可以入行。近代社会,还有行会、专业协会等,可以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就业市场、劳务市场等,也具有认证一些职业的从业能力和水平的功能。

  然而,我们看到,这些年里,职业资格认证越来越成为一种行政权力。几乎所有的职业资格认证,都是由行政部门组织考试,颁发证书,后面还有对无证书人员的查处权力。如是,职业资格的设立权、考试权、发证权、审验权、查处权等等,都集中到行政权力的手上,有时还是集中在某一个行政部门的手上。行政权力得到的好处很多,社会却未必能够得到什么好处。

  就像一些繁杂的行政审批事项设立的理由却冠冕堂皇一样,各种职业资格认证的设立也都是有大道理可讲的,无非加强审核,建立准入,保证服务质量,为职业树立标准等。这些都不是坏理由,但凡事怕滥。职业资格认证,已是乱象丛生。清理职业资格认证,对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工作,会贡献不小的统计数量。

  现在已经确定,今后设立职业资格认证,必以法律法规依据为前提。这给人以清理效果可以期待的感受。不过,行政权力周而复始的扩张,往往很容易突破法律法规的约束。职业资格认证,在权力扩张之中,只是表现之一,而且恐怕不是最严重的表现之一,虽然它所涉及到的人可能远比那些针对企业的乱审批事项多。

  权力永远不会有令人放心的时候。若要让人稍为放心一些,唯有依法建立交叉约束机制、制衡机制。职业资格认证亦然。

  (刘洪波)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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