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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精神疾病发作 挥刀砍向亲人致一死两伤

2014年06月30日 14:15 来源:东南网 参与互动(0)

  精神疾病发作 七旬老人挥刀砍向亲人

  致一死两伤;石狮法院依法判处予以强制医疗

  凌晨4点多醒来后,76岁的王某拿着菜刀追着妻子满屋子砍,后又窜到堂弟家,砍伤堂弟和堂弟媳,其堂弟媳经抢救无效死亡。日前,石狮法院公开审理此案。

  76岁的王某,石狮人,患有精神疾病,其家人把他单独安排在一个房间里,平时都有服药。1月21日凌晨4时许,王某醒来后,突然冲到厨房拿起菜刀、扳手等东西,无缘无故追着妻子洪某满屋子打。洪某从家里跑出来后,王某手持菜刀、扳手一路追赶。被周围群众制止后,王某自行离开了。

  一个小时后,王某又窜到附近堂弟家,持刀砍伤了堂弟王某某及堂弟媳王某丽两人。在现场,王某遭到堂弟王某某反抗后,又一次离开现场。随后,王某某儿子得知情况后准备将被砍伤的父母送到医院救治。就在这个时候,王某又一次从旁边的小巷子窜出来,砍伤王某某的儿子,后被群众制服。同日,王某丽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王某案发时的精神状态诊断为“谵妄,附加于痴,丧失辨认能力,评定无刑事责任”。石狮公安局据此将王某释放,并送到医院治疗。

  石狮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实施持械砍伤多名被害人的暴力行为,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现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予以强制医疗。据悉,这是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增设强制医疗程序后,石狮法院第二次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作出强制医疗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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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哪些精神病人可适用强制医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适用强制医疗需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并非所有的精神病人都适用强制医疗程序,只有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第二,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只有经鉴定,实施危害行为时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缺乏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第三,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强制医疗的目的并非惩戒和制裁,而是对被强制医疗的人采取的保护性措施,同时也避免其继续危害社会,因此如果其丧失了危害社会的能力,如已经严重残疾等,就不必对其实施强制医疗。(石狮日报 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程耕轮 许鸿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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