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风筝线刮到毁容 违禁自担七成责任
沈阳吴先生在公园骑摩托车时,被风筝线刮伤脸毁了容,落下十级伤残。吴先生将放风筝者告上法院索赔,法院审理时认定吴先生自己承担七成责任。这到底是因为什么?
风筝线刮花了脸
老王是一名风筝爱好者,闲来无事时喜欢到公园去放风筝。一次到沈水湾公园一凉亭附近放风筝,距离园内小路有近20米远。风突然停了,升到半空中的风筝急剧掉落下来,风筝线横在小路上。
就在老王收线时,一辆摩托车疾速驶过来,正好碰到了风筝线上,摩托车倒了,车上一男一女摔倒在地。驾车的吴先生伤势严重,被风筝线刮伤了右边脸和耳朵,被送到医院急治,老王垫付了6600余元。
告状索赔9万多
吴先生出院后多次找到老王索赔,但因赔偿数额有争议,吴先生将老王起诉到了和平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整容费等9万余元。经司法鉴定,吴先生面部伤构成了十级伤残。
对此老王不同意。老王说,吴先生受伤是自己造成的,因为他骑摩托车速度过快才导致刮到风筝线的。早在2009年,公安机关就明确严禁摩托车在三环路内行驶了,骑摩托车属于违法,因此应承担全部责任。
违禁自担七成责任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沈水湾公园入口及出口处都标有“禁止一切车辆、宠物入内”警示标志。老王在公园内放风筝,应注意风筝线可能伤及他人,尤其是在风筝线落地时更应尽快收起风筝线,老王对其未及时收起风筝线造成吴先生受伤,需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公园入口处写明禁止一切车辆入内,但吴先生仍骑摩托车进入。另外,警方也有禁止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道路通行的规定,吴先生自身也存在着一定过错。考虑双方过错程度,吴先生自己需要承担七成责任。
对于吴先生提出需要整容,并索要2.5万元整容费的要求,因未实际发生,法院不予支持。
放风筝者判赔二万
最终,法院判处老王赔偿吴先生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万余元,扣除已垫付的部分,还需要赔偿吴先生13700元。
吴先生对法院认定其承担七成责任不能认同,提起上诉。
近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老王有一定过错,吴先生违反规定骑摩托车进入公园是造成被刮伤的主要原因,因此认定其承担七成责任没有问题。法院驳回吴先生诉讼请求,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