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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北滘医院原副院长被控受贿18.75万

2014年07月01日 10:28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6月30日上午,北滘医院原副院长李海全涉嫌受贿一案在顺德法院开庭审理。检方指控,李海全在2007年至2012年担任副院长期间,利用药品审批、医疗器械采购便利,收受好处费共计18.75万元。案发后,李海全交代家人退还了全部赃款。法院将择日宣判。

  争议 收受“利是”是否构成受贿

  6月30日上午9时10分,李海全被带上法庭,年仅56岁的他满头白发。公诉人称,案发前,李海全任职北滘医院副院长,并兼任北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任职期间,李海全利用职务便利,在药品审批、医疗器械采购中,先后收受医药公司或其代理人好处费共计18.75万元。

  其中,2007年4月,某医药公司代理人余某在李海全家中送上装有药物资料和人民币3万元的信封,并称是通过北滘医院原院长吴其强找到李海全;另一家药品代理商则先后分3次、共计15万元好处费给李海全,希望药品能通过医院内部采购程序进入该院药品采购目录。

  检方还指控,2007年以来,医药代理商谢某在逢年过节时多次宴请李海全,并塞给其500元至1000元不等的“利是”,合计达7500元。

  李海全对收受18万元好处费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对收受谢某7500元的“利是”表示异议,他认为这部分属礼尚往来。

  关于这部分“利是”是否构成受贿,公诉人反驳称,谢某的目的是为了让药品进入北滘医院销售,是在有求于李海全的情况下所做出的行为,而且李海全也存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普通赠与。

  案发 曾揭发检举医院院长

  辩护律师表示,案发后,李海全对自己的行为作了如实供诉,且都是被动受贿,没有主动索贿,此外,李海全作为一名医生,在医院也做出了不少贡献,建议判处李海全缓刑。审判长当庭表示,李海全所作贡献部分只能作为参考,量刑不受影响。

  庭审快结束时,被告人作最后陈述,李海全低着头说:“我有高血压,受贿案案发一事对我造成了影响,我会痛改前非”。

  “被告人有没有意识到自己的危害性?”审判长提醒李海全,“作为一名白衣天使的领导,本应该在自己的岗位上做出积极的表率,为什么现在医患关系这么紧张?医院领导也要好好反思反思。”

  庭审现场还披露了李海全的“落马”经历。2014年2月20日,李海全被纪委机关“约谈”,次日即被宣布“双规”;3月被顺德区检察院刑事拘留并逮捕。

  被调查后,李海全检举揭发了其所掌握的相关人员,交代北滘医院原院长吴其强某次收受的好处费“不少于我”,即不少于3万元。据介绍,吴其强涉嫌受贿案也将进入起诉审判阶段。(郜小平)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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