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病后毁容父母拒领出院成被告 二审开庭
因为一场突如其来的重病,4个月大的小华经救治虽然保住了性命,却不幸因病毁容。事后,尽管已经达到了出院条件,其父母却不愿意接女儿回家,可怜的孩子只能在医院长大。医院无奈之下状告孩子父母,要求他们将孩子接走并支付医疗费用。昨日,此案在广州中院二审开庭。
2012年3月13日,4个月大的小华(化名)因持续高烧、全身皮肤瘀斑到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急诊。两天后被转到儿科监护室住院治疗,后被确诊为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经过近十天的抢救治疗,小华病情趋近稳定,但皮肤受损严重,瘀斑大部分组织坏死。在一次换药时,鼻部坏死的黑痂脱落后,下半段的组织竟也随之脱落,导致左右鼻腔贯通。
2012年5月12日,医生认为小华已具备出院条件,但小华的父母拒绝将孩子带走。
2013年2月25日,医院将《给小华小朋友家属的函》送达给其父母,要求他们到医院接回女儿。2013年3月15日至8月27日间,医护人员4次将小华送回家,其中3次小华父亲在家,却拒绝接回女儿。他们认为,小华的后遗症是医疗事故导致,要求医院免除医疗费,并承担小华日后的整形费用。
荔湾法院一审认为,医院认真实施了抢救治疗,有效地遏制了小华病情进一步恶化。法院一审判决小华父母将孩子接回家,并支付医疗费用411545.72元。
判后,小华父母不服上诉。在上诉状中他们称,在双方对是否出院存在争议的前提下,是否具备出院条件应当由具备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记者刘晓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