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河南安阳税收员收千元好处费 帮企业骗228万税款

2014年07月02日 09:48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每年中秋、春节,某企业都会给税收员王玉书送上1000元好处费。他就为这点蝇头小利,差点让国家损失228万余元增值税退税款。昨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因滥用职权罪,王玉书二审被安阳市中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

  案发前,王玉书在安阳县国家税务局铜冶分局工作,是一名税收管理员。2008年9月,王玉书开始担任安阳一家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实业公司”)的税收专管员,负责该公司的纳税申报、日常巡查和增值税退税初审工作。

  “给王玉书送钱后,他对公司的巡查次数减少,去了也是走走过场,每个月都能顺利退税。”据实业公司业务员史某称,从2009年中秋节至案发,每年中秋节和春节,他们都会给王玉书送1000元现金。

  检察机关指控,因王玉书在检查中流于形式,2011年1月至2012年12月,该实业公司采取虚报安置残疾职工人数手段,骗取增值税退税款228万余元,给国家造成损失228万余元。

  一审法院——安阳县法院审理后认为,王玉书在为安阳某实业公司办理增值税退税过程中,徇私舞弊,在收受实业公司的好处费后,致使该公司骗取国家增值税退税款228万余元,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王玉书有期徒刑5年。

  王玉书认为量刑重不服,遂上诉。

  安阳市中院二审查明,在法院二审期间,某实业公司将欠缴税款全部上缴。二审法院认为,王玉书给国家造成228万余元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并且有徇私舞弊情节,原判已从轻处罚,在法定量刑幅度上已是最低量刑幅度,原判量刑并无不当,判决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东方今报 记者 沈春梅

【编辑:王浩成】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