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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一村主任与员工合伙贪污 侵吞国家财产超百万

2014年07月02日 13:43 来源:今日早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陈建良、张学平涉嫌贪污一案。陈建良原本是一名村主任,检察官指控其与人合谋,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宅基地证、补偿清单等手段,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非法侵吞国家财产上百万元。

  陈建良今年41岁,从1999年开始,他就担任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焦山门村村民委员会主任;44岁的张学平,是村委会一名聘用人员。

  2010年以来,陈建良、张学平共同协助大桥镇人民政府从事焦山门村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工作。

  2010年,焦山门村搬迁开始,陈建良虚构其父亲陈某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成功骗取国家搬迁安置补偿款153152.6元。

  2011年,陈建良故伎重演,这一回他虚构了其母亲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又一次成功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526190.63元,并予以非法侵吞。

  同年,陈建良和张学平又如法炮制,共同虚构了张学平拥有拆迁房屋的事实,骗取国家安置商品房、搬迁安置补偿款、奖励款合计676713.15元。

  2013年12月25日,被告人张学平主动向南湖区检察院投案,并退出全部安置房。

  检察机关认为,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出庭检察官建议,对被告人陈建良判处有期徒刑11-13年,对被告人张学平判处有期徒刑8-10年。

  庭审结束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记者 陈洋根)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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