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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非法出售个人信息 获利15万被判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07月02日 15:36 来源:华西都市报 参与互动(0)

  家住重庆市梁平县的男子方某,从2012年4月起流窜至达州市开江县,通过网络非法对公民个人信息进行收集并出卖。据方某交代,两年间他与贵州、江西等地派出所工作人员合作,由对方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再由方某拓展渠道进行销售。据交代,两年间他一共获利15万元。

  2012年4月,方某在QQ上认识了贵州省安龙县辖区一派出所协勤陈某。经过几次聊天,两人熟了起来。这时陈某告诉他,自己可以查询到公民个人信息。“你可以把这些信息拿去卖钱,如果你要做的话,可以在百度上做推广,联系买家。我们可以合作。”方某在确认陈某能够查询公民个人信息之后,便答应与其合作,并协商每周向陈某支付“信息费”1000元。

  随后,方某便在网络上四处散播广告和自己的QQ号码,遇有需要查询信息的买家后,便将需要查询的信息通过QQ发给陈某,待陈某完成查询,再将查询到的信息发给买家。二人里应外合,方某以每条数十元至上千元不等的价格将信息卖出。为了进一步进行推广和承接业务,方某还花费6000元钱在淘宝网上购买了一个名为“迅捷天下商务调查”的网站。后来生意做开了,方某就主动将付给陈某的“信息费”增加到每周1500元。

  2012年9月起,方某又在网上认识了江西省宜城市特巡警大队协警申某,并照搬与陈某之间的“合作模式”。见这门“生意”好做,申某还“邀请”同事参与进来,共同为方某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方某说,他与陈某、申某及诸多下家联系、查询、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收取、支付信息费用的QQ号码有好几个。

  据方某交代,自从开始贩卖公民个人信息活动这两年以来,非法获取和出卖公民个人信息一千余条,获利15万余元。最终,开江县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方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陈瑶 胡继锋 记者王华逸)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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