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抢劫杀害网吧管理员 被告人蓝强被执行死刑

2014年07月07日 10: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龙岩7月7日电 (陈立烽詹文富张金川)福建省龙岩中级法院7日披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该院对抢劫杀人犯蓝强依法执行死刑。

  2012年11月28日18时许,被告人蓝强见上杭县临城镇城南村一带停电,遂窜其曾经盗窃过的比特网吧,撬开防盗网,意图再次行窃,因二楼灯亮,遂返回家中。

  次日凌晨0时许,被告人蓝强再次进入店面,待网管员被害人曾某珍入睡后,钻进网吧二楼的厨房。因通往一楼的门已上锁,被告人蓝强决定从被害人曾某珍处抢得钥匙,遂从厨房拿了一把菜刀,然后通过连续脚踹、刀劈房门强行闯入被害人曾某珍的卧室,被害人反抗,蓝强刀砍、脚踢致被害人手部、脸部受伤。被害人曾某珍抽出螺纹钢反击,被告人蓝强夺过螺纹钢敲击被害人的头部、颈部数下,致被害人倒地不起。

  为避免罪行败露,被告人蓝强又持菜刀朝被害人颈部砍击数下,导致被害人曾某珍死亡。后被告人蓝强在卧室内搜走现金800余元,钯金和黄金戒指各1枚、黄金项链和脚链各1条、黄金坠子1个等首饰后,携带螺纹钢、菜刀等作案工具逃离现场,次日上午,被告人蓝强将黄金首饰销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蓝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窜入被害人的住房,采取杀害的残暴方式劫取财物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蓝强作案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造成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蓝强属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核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蓝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个人财产的刑事裁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