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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回家撞见妻子偷情 欲勒死对方被判故意杀人

2014年07月07日 13:04 来源:法制网 参与互动(0)

  男子回家,撞见妻子与楼下的老乡正在偷情,顿时火冒三丈,遂扭送妻子前往派出所报警称被强奸。然而,在派出所门口,妻子犹豫再三并不愿进去。男子遂拿出电线勒住妻子的脖子,欲将其勒死。近日,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杨军有期徒刑三年。

  2013年6月18日傍晚17时,苏州市吴中区南区派出所门口,一男子正用电线勒住一女子颈部,女子脸色青紫,几近窒息。派出所民警及时发现并制止该男子,询问之下,二人居然是夫妻关系。

  丈夫为何对妻子下此狠手?调查得知,该男子叫杨军,河南人,在苏州以电动车拉客为业。事发当天中午,他回到家中,见妻子方玲与住在楼下的老乡高柏正衣冠不整地躺在自家床上。

  撞破了妻子的偷情,杨军火冒三丈,执意让方玲去派出所告高柏强奸,妻子出于种种顾虑并不愿意,杨军暴打了她。之后,迫于杨军称不报警就离婚,方玲答应报警。下午16时许,杨军骑电动车带方玲去报案,在派出所门口,方玲又犹豫起来。

  此时,杨军气不打一处来,把妻子拉下车,一边从储物箱中取出充电电线勒住她的脖子,一边宣称要“弄死”妻子。民警发现后奋力拉开了杨军。

  “这件事和人命比起来哪个重要?”面对民警的讯问,杨军答:“面子大于天,我的面子比她的命重要。这对我是莫大的侮辱,当时我就想,先把她勒死,自己再被枪毙,我们同归于尽。”

  吴中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杨军在实施故意杀人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且取得了被害人方玲的谅解,可以酌情减轻处罚。综合本案情节,法院对杨军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点评:近年来,因婚恋感情纠纷引发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件屡见不鲜,多是由于犯罪者性格要强,遇事冲动,不擅处理感情问题所致。在遇到感情纠纷时,一定要保持冷静的头脑,多与对方沟通,积极化解矛盾;矛盾无法调和时,则要依法维权,不可因一时冲动造成追悔莫及的后果。(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 马超 通讯员 马俐)

【编辑:王浩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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