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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数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受到法律制裁

2014年07月07日 15:31 来源:新疆日报 参与互动(0)

  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和米东区人民法院获悉,2013年至今年上半年,乌鲁木齐已有数名“全能神”邪教成员受到法律制裁。

  6月3日,沙区法院宣判了以郭某为首的8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8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4年和3年不等。

  2013年8月和12月,米东区法院和沙区法院还分别判决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以何某为首的3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以张某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均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除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外,其余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5年不等。

  7月2日,沙区法院和米东区法院法官先后介绍了两起“全能神”邪教案审理经过。

  今年59岁的郭某小学文化,案发前是新疆一家企业退休工人。据郭某称,2012年,她开始信“全能神”,并担任8人“事务组”组长,专门负责接收宣传品,该组成员多在50岁以上。

  2013年6月15日,郭某安排该组成员运书,将26件宣传“全能神”邪教书籍运送至乌市仓房沟一出租房,当晚郭某等8人在该出租房被抓。

  以张某为首的12名“全能神”邪教女成员中,44岁的主犯张某只有初中文化,2010年加入“全能神”邪教。张某曾任“全能神”邪教奎屯小区“浇灌”,主要负责在库尔勒、沙湾等地发展组织成员、安排宣传邪教内容等犯罪活动,2012年12月13日被抓获。据她交代,所谓“浇灌”,就是传福音、带线人,他们称不信教的人都是邪魔。

  沙区法院刑庭法官路淼介绍,从目前审理的“全能神”邪教案可以看出,被拉入会的多是中、老年女性,这些人多是退休独居、空巢老人或离异女性,文化程度普遍偏低。起初,邪教成员打着“传福音”的幌子拉下线入会,之后非法集会,传播如“世界末日论”等非法邪教内容,再后面就强行要求成员交“奉献费”作经费。记者杨萍、实习生余张瑞睿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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