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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保外就医岂能成“越狱密道”

2014年07月08日 11:01 来源:四川日报 参与互动(0)

  近日有网友发帖反映称,原广西阳朔县国土局局长石某,在2010年7月因受贿罪被桂林市七星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但石某没有坐过一天牢,还多次出现在广州、南宁、柳州和河池等地。7月3日,阳朔县公安局对此事通报  被判贪官逍遥狱外,犹如让反腐的重拳打在了棉花上,消释的不仅是反腐成果,更有法律的公信力。

  在现实生活中,像石某这样通过保外就医而逃脱法律制裁的情况并不鲜见。最为典型的当属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不仅被判10年刑未坐一天牢,而且过着住别墅、开宝马、泡茶楼的神仙日子。去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显示,五年来检察机关在开展的保外就医、职务犯罪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等专项检查中,共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52068人。难怪有媒体诘问:保外就医莫不成贪官躲避刑罚的“越狱密道”?

  国家设立保外就医制度,原本是为体现对生命健康的尊重、保障重病罪犯治病权利的制度关怀。但在执法实践中,由于法规制度的疏漏和执行层面的走样,导致这个特殊政策被一些违法之徒钻了空子。如此一来,保外就医实际上就成为逃脱法律惩罚的“挡箭牌”和“避风港”,这不仅让法律的威信大减,也极大地伤害了保外就医制度本身,其负面影响不可小觑。

  尽管《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载有“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和“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等规定,但在诚信缺失的现实语境下,有能力之人弄一张医院证明并非难事,又有谁去监督罪犯的疾病真假呢?看似有申报、有审批、有执行的保外就医监控机制,也由于缺乏公开透明而变得扑朔迷离、乱象丛生。

  由此看来,防止保外就医成为贪官逍遥狱外的“避风港”,还需加强制度的完善和程序的监管,包括疾病鉴定、报送审批、监外执行等每个环节。尤其要强化对相关信息的公开透明,接受民众评判和社会监督,加大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切实让刑罚带电、法治彰扬,让保外就医回归依法有序。(四川日报)

【编辑:刘彦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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