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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有外遇提出离婚 男子心生恨意刺杀情敌

2014年07月08日 14:29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十几年的夫妻感情,没抵挡住外人半年的插足。眼看着媳妇要被人夺走,赵某一怒之下将情敌扎死。记者获悉,北京二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他有期徒刑十三年。

  北京市二分检指控说,赵某因妻子与安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妻子提出离婚,赵对二人心生恨意。去年9月27日21时许,赵某先持刀到安某住处,后又在丰台区大灰厂东路六环桥下向西100米处找到安某、裴某,与安某互殴时,持刀刺中安某右胸和左肩,致安某死亡。两小时后,赵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赵某的妻子裴某是案子中的关键人物。按照她的证言,“我和赵某没发生什么矛盾,关系挺好的。”但是自去年4月安某出狱之后,对她展开了追求,裴某的心就乱了。她自己说“安某服刑出来后就非和我处朋友、结婚。我没办法,和赵某提出离婚。”

  去年9月,裴某离开家,住进了安某家里。她给丈夫留下了一封信,提出离婚。案发前一个小时,她接到丈夫让她回家的电话,裴某拒绝,明确说“要和安某过”。此时,她正和安某两人坐在一辆奥拓车上。一个小时后,赵某找到了他们停车的大灰厂东路六环桥下。他先拉开副驾驶位置的车门,对着妻子的脑袋打了一拳,安某立刻下车,与赵某开始互殴。

  据事后赵某的供述,安某拳头打在他的脸上,打得他两只眼睛都看不见了。他又被对方搂着脖子按倒在地上,这时他掏出刀来,连扎好几刀。“但是我也不知道具体扎哪儿了。”伤人后,赵某离开现场,不久就听说警察已经找到了他母亲的家里,于是他赶到母亲家,向警察自首。

  在法庭上,赵某的辩护人认为,案件事出有因,被害人一方有一定的过错,赵某认罪态度较好而且平素表现良好,请求对他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对方死亡,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现有证据证实,被害人安某与赵某妻子之间的不正当男女关系对本案发生有一定作用,而且证据也证实被害人死于双方互殴,对赵某辩护人的意见,法院可以酌情采纳。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情节,判处他有期徒刑13年,并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49000余元。(记者 安然)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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