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男子烧毁自家房屋自残被判刑四年
2014年07月08日 15:37 来源:海口晚报 参与互动(0)
海口一男子突发奇想烧毁自家房屋,为此男子付出被判刑四年的代价。
36岁的郑某是海口市人,居住在美兰区新埠居委会外沙村的一座房屋里。2013年10月2日中午1点左右,他突然产生将自己居住的房屋烧掉的想法,于是郑某将煤油灯里的煤油倒在弟弟房间的床上、衣服上,并用打火机点燃,随后又拿米酒倒在自己房间的床、柜子上,再用打火机点燃。他的父亲发现自家住宅起火,准备进屋查看火势,但郑某拿出携带的一把三菱刀威胁父亲,郑某某害怕郑某伤害自己,便逃至安全地方后报警。郑某放火后用三菱刀自残并晕倒在路边,之后被民警抓获。
美兰法院认为,郑某放火焚烧居民住宅,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了放火罪。(记者林菲 通讯员吕莹玉)
【编辑: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