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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一县人大代表状告民警为讨债将其非法拘禁(图)

2014年07月09日 03:22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陕西人大代表状告民警:为讨债将其非法拘禁

胡绪峰的律师到延安市检察院提交控诉材料。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摄

  去年底,延安一警察带人闯公安局抢豪车一事被曝光后,当时延安公安局曾对外发布称,此事起因是时任民警薛延河与陕西商人胡绪峰之间的债务关系,并辞退了薛延河。近日,这一事件再次升温,被抢车主胡绪峰自曝是商南县人大代表,并于昨天向检察机关举报延安公安局民警曾为薛延河讨债而对其非法拘禁,他同时还控告了薛延河涉嫌诬告、暴力抢劫、巨额财产来源不明。

  而薛延河起诉要求胡绪峰还债的民事诉讼也于昨天在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娅

  □人大代表

  民警为讨个人财产动用公权力

  在未征得人大许可的前提下,将身为商南县人大代表及商洛市政协委员的他铐走,带至一酒店内拘禁了13天去年底,延安一警察带人闯公安局抢豪车。今年7月6日,被抢车主胡绪峰来到北京,向京华时报爆料,并自曝其是商南县人大代表。

  胡绪峰称,2011年6月,延安市公安局原干警薛延河,在得知其开发三原县房产项目后,请求他带自己赚钱并要求其接受1000万投资,后他给予薛延河10%股权,但此后薛延河以房地产不景气为由要求退款,并逼他出具了1840万的借条。此后的2013年8月5日,延安市公安局多名民警在未征得人大许可的前提下,将身为陕西省商南县人大代表的他,从商南县一宾馆中铐走,带至延安一酒店内拘禁了13天。

  胡绪峰说,领头的两人分别是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张进队长和杨永杰副队长,他们以他涉嫌诈骗为由,对他强行采取刑事拘留,后又对他监视居住并审讯了13天,经律师、家属等反复交涉,他的堂兄等人筹资600万元汇入办案人员指定账户,并将3辆总价值为500余万元的车辆交给警方扣押,他才于8月18日得以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27日,胡绪峰的取保候审手续被解除。警方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明理由为:因执行取保候审后,发现其(胡绪峰)为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当初张进等人在商南抓他时,没有带任何手续,也没有开警车,而是乘坐当事人私车胡绪峰称,警方行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时任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薛延河讨要欠款。因为当初张进等人在商南抓他时,没有带任何手续,也没有开警车,而是乘坐薛延河的私车;最终筹集的600万元资金,民警也是要求其家属打入薛延河的私人账户,而且在交纳了600万元后,警方又提出必须与薛延河谈妥利息后才可放他,并最终扣押了他价值500余万元的3辆车。

  “种种情况都说明,警方是在为薛延河个人讨债,薛延河是幕后的操控”,胡绪峰说,薛延河为了自己的私利、追讨个人债务而动用公权力;而延安市公安局民警非法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假借刑事侦查手段解决内部人员私事。“他们办的是人情案,是在滥用职权。”胡绪峰说。

  此外,刑警队通知胡绪峰办理发还车辆手续后,其律师刘亚礼于12月3日在刑警支队院子里准备取走3辆车时,却被薛延河带着十余人抢走了车。

  胡绪峰认为,依照人民警察法,薛延河应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但是延安公安局至今尚未有立案的信息。于是他委托律师于昨天前往延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将胡绪峰对薛延河及延安市公安局的控告信交给检察院反贪局。

  据律师刘亚礼讲,其还向陕西省检察院递交了控诉,对方已收下材料,正在审查中。

  □延安警方

  参与拘留的两位民警已被处分

  此前抢车事件发生后,延安市公安局曾有辞退薛延河的回应,但并未提及胡绪峰此次所称被拘留的事件。7月7日、8日,记者两次前往延安市公安局,就胡绪峰所讲述的事情进行核实。

  延安市公安局宣传处梁处长告诉记者,抢车事件发生后,社会影响很不好。胡绪峰被拘留后被取保候审等事情确实存在,但是否存在违反程序等问题,他还需要向刑警队进行核实。

  梁处长表示,此前他曾向纪委了解过相关事宜,目前所了解到的事情是:抢车事件发生后,当时省公安厅纪检委下来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对张进和杨永杰进行了处分,对薛延河进行了辞退。

  而对于案件是否有正规手续、警方拘留胡绪峰时是否动用了薛延河的私车等问题,对方均表示帮助询问,但截至发稿未能得到回复。

  □当事前民警

  抢车是怕自己的债务追不回

  近两日,记者试图联系薛延河,但未能与其取得联系。在被公安机关辞退后,薛延河曾接受过陕西网的采访。

  当时,他讲述抢车原因时称,2011年初,胡绪峰称其在三原县即将上马一房产项目,表示愿意招呼薛“挣点钱”,并称投资款在两年后可以翻两番。薛随即回延安找到做生意的连襟李进林游说其投资,李进林表示如果薛延河相信胡绪峰他就筹钱投资,并由薛延河代其全权负责投资事宜。此后,薛延河于2011年6月14日、15日、26日分4笔将1000万元打到胡绪峰账上。

  此后,由于项目一直没有进展,薛提出退股,但胡称钱已经被花掉,无钱退还,可以将投资转为借款,本金1000万,利息840万,薛延河同意。

  2013年3月后,薛延河联系不上胡绪峰,怀疑被骗,于是报警,延安公安局立案侦查后,在西安商南三原等地调查取证,2013年8月6日将胡绪峰从商南县带回延安,并扣押了胡的3辆豪车。8月7日,延安市公安局对胡绪峰进行监视居住,8月18日取保候审。其间,胡绪峰向薛延河还款600万。

  12月3日,延安市公安局返还被扣车辆,胡绪峰委托律师来延安办理相关取车手续,薛延河听说后,恐其剩余款项难以收回,遂与其连襟李进林等十余人将其中的两辆豪华车强行扣走。

  □法院庭审

  是投资还是借款成控辩焦点

  薛延河要求胡绪峰偿还借款本息(其中1000万已还)

  在被公安机关辞退后,薛延河又向法院提出了民事诉讼。7月8日下午,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上,原告薛延河的律师宣读了起诉书。在起诉书中薛延河称,胡绪峰因开发房地产资金短缺,于2013年1月12日向他提出1840万元的借款。他看在朋友的面子上,通过其妻子姐夫李进林贷款后,再将款贷给胡绪峰的公司,当时胡绪峰和胡绪峰妻子进行了担保,双方约定2013年6月30日前还清,逾期按月息2分利计算。此次起诉,薛延河要求胡绪峰偿还借款本息(其中1000万已还)。

  薛延河的笔录显示,1840万均是投资款

  对于薛延河的说法,胡绪峰的律师拿出了反证。查阅当时公安机关拘留胡绪峰的案卷材料,李进林和薛延河的笔录显示,当时抓捕胡绪峰时,报案人是李进林,其称1840万均是投资款,其中1000万是转账,另外840万是现金,都是委托薛延河办理的。

  胡绪峰的另一位代理人蔺文财质疑,表示根据李进林和薛延河在公安机关的证言,钱是李进林出的,因此薛延河不具备主体诉讼资格。而且薛延河仅拿出1000万凭证,但1000万此前已还,不存在债务关系。

  对此,薛延河一方向法官更改了说法,称1840万中的1000万是实际交付,另外840万是从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的利息。

  蔺文财再次提出质疑,称如果薛延河在法庭说的是真实的,那么他和李进林在警方作了假证,并且1年半840万的利息,属于高利贷,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而薛延河一方则表示,1840万中已经偿还的1000万,包括840万的利息和100多万的本金,现在起诉要求胡绪峰偿还的是剩余的本金。

  此外,双方还就1000万是投资款还是借款、投资款是否应该承担风险、借条是否是薛延河逼迫下所写不具效力、胡绪峰的妻子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等问题进行了辩论。

  案件进行至下午6点多休庭,没有当庭宣判。

【编辑: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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