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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大师”尝法律功力可从落马贪官入手

2014年07月09日 09:29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湖南省交通系统巨贪、怀通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经理佘小年曾去找“大师”王林消灾,并以“修庙”名义指示行贿企业给王林汇款150万元。记者7月7日获悉,在侦办佘小年涉嫌受贿一案时,办案机关曾找过王林,王林不仅表示“认账”,还承认除150万外,佘小年另给他汇过80万元。

  各方都认可的那笔150万有着多重法律含义。佘小年要求行贿企业将该款项打入指定的私人账户,无论账户是谁的,无论款项所作何用,都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主动向他人索要或勒索并收受财物”的索贿行为。可见,这首先是一笔索贿款,不仅是佘小年构成受贿罪的重要证据,更是索贿这一加重情节的证据。

  其次,王林并不是通过等价交换得到这笔钱,这里面并没有基于某种有市场价值的实际交易,而是基于无偿“赠予”,无论佘小年出于何种目的将钱送给王林,这和其他贪官把赃款送给情人、“小三”,没有本质区别,都是需要被追缴的赃款。湖南郴州市检察院未对此追赃,确实令人遗憾。

  最后,佘小年让人把这笔钱转给王林,看似自愿,实为受骗。正是由于王林长期营造的各种假象,让佘小年轻信王林可以消灾,并“心甘情愿”地付出“消灾款”。王林真的有能力消灾吗?自然是没有,大师真有灵的话,佘小年也就不会有此牢狱之灾了。

  对于王林而言,一直以来,他都在刻意及默许交错间,极力造成这种能消灾的假象,以达到他人“主动自愿”给其财物的效果。这恐将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从而涉嫌诈骗罪。根据法律相关规定,当地检察院应将侦办案件过程中查明的其他犯罪线索转交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查办。然而,当地检察院并未那么做,这也使得王林长期逍遥法外。

  对于未经查实的80万元,究竟是佘小年自己“掏腰包”,还是和150万元一样,也是指令行贿企业支付?如果是自己“掏腰包”,这笔钱又是哪里来的?这些问题都直接指向这笔钱是否也是赃款,本应视为检察院在办案过程所发现的可能新罪行,须一查到底,否则,所认定犯罪数额将并不准确。

  总之,这两笔钱到目前为止还处于不清不楚状态,然而,当地检察机关不仅没有以任何方式及时回应质疑,面对媒体反而唯恐避之不及,这显然不是一种对法律、对公众的负责态度。公众期盼上级检察机关能够及时介入,给公众一个交代。

  同时,也须指出,一个以障眼法等杂耍伎俩混迹江湖,曾向媒体承认自己给5万人看过病,在官商之间做掮客,涉嫌非法行医、坑蒙拐骗的“大师”,闹腾了几十年,却无人问津,本就耐人寻味。即使被舆论穷追猛打如此之久,被有关部门罗列了“七宗罪”一年多,至今无一落实,未能让他尝到一丁点法律的“功力”,更令人生疑。

  究其原因,一方面也许在于没人愿意举报,另一方面,也许更在于没人敢举报,被骗的恐怕大部分都是贪官,反正不是自己的钱,被骗了也无所谓,举报王林就是举报自己。如今既然有落马贪官承认给过钱,王林也“认账”,那就不妨从此入手,顺藤摸瓜,揪出其他贪官污吏。(北京职员 舒锐)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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