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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校企高管私分2000万国资获刑

2014年07月09日 09:47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2002至2004年间,北大校办企业北大资源集团在负债运行的亏损状态下,仍分发近2000万巨额奖金给公司高管和部分员工。经人举报,6名涉案高管中的4人被公诉,而总裁叶丽宁及另一人在逃。一审法院判决4人犯私分国有资产罪,分别获刑1至2年不等,并均缓刑2年。宣判后4人上诉,日前,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据检方指控,2002年1月至2004年,董事长巩某、副总裁张某、副总裁黄某、常务副董事长仇某,在未向北京大学报告的情况下,将北大资源集团经营所得的大量房租收入置于由该集团私设并实际控制的北大科学园办公室账户中,再将部分收入转入北大资源账户中,先后五次将1938万余元作为奖金分发给该集团员工。

  所谓的科学园办公室,是和北大资源集团“两块牌子一套人马”。2000年9月,北京大学与北大资源集团共同出资组建“北京北大科技园有限公司”,科学园由此被取代。

  巩某称,科学园办公室账上的钱,主要是北大资源集团收取的房租钱,即校办或院系办的公司租用资源集团的房子或者租房人不需要正式发票的房租。

  发放奖金通常使用“借款”、“往来款”等手段将资金转入北大资源集团,再当做奖金发给公司高管和员工。

  由于内部人员举报,2009年9月8日,董事长巩某等4人到案接受调查。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4人已经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鉴于4人全额退赃,确有悔改表现,最终,董事长巩某、副总裁张某、副总裁黄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常务副董事长仇某被判有期徒刑1年半,缓刑2年。

  一审宣判后4人上诉,法院二审维持原判。(记者 孔德婧)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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