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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高管被控贪污800万 当庭辩称是应得的分红

2014年07月09日 15:15 来源:北京晚报 参与互动(0)

  “800万现金放在家里,出个门都不放心,也是个隐患啊。”今天上午,原中国冶金科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中冶首钢项目部总经理张哲英在北京二中院受审。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800万元涉案贪污款,张哲英认为,“这都是我们应得的分红。”

  上午9点半,身穿橘红色号坎的张哲英被带上二中院大法庭。作为廉政教育的一部分,共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300多名来自各单位的代表在法庭内旁听。

  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生于1964年的张哲英在担任中冶首钢项目部总经理期间,通过虚增工程项目的方式,向施工单位宝冶公司多支付了1192万元工程款,然后提取了其中800万元现金,据为己有,应当以贪污罪惩处。

  “过程部分属实,但结论我不认可。”被问及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意见,张哲英立刻回答说。

  按照被告人的说法,在担任项目部总经理时,她与上级签订了《责任书》,其中专门规定了利润中的一部分可以用来按比例分红。“这些钱都是属于利润分红的一部分。但是和最初预期相比,利润完成得比较高,上级领导认为按照原来规定的比例分红,钱太多了,要求打五折。”她口中的“五折”,也已经是2600多万的巨款了。

  据她讲,这个项目原本预期的利润是1亿,但最后完成了3亿多,因此项目部的分红水涨船高,只是由于上级中冶公司的领导不同意,才被迫采取了虚增工程的手段。“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也是弱势群体。”张哲英说。

  在2008年到2009年之间,项目部以奖金的形式向成员发放了2448.5万元,并将这些钱款列入了项目成本。但这些钱与张哲英的期待还是有差距。她为此找到施工方宝冶公司,提出了虚增工程的方式,套取资金的想法,这个想法很快得到了“落实”。

  据她在庭上的说法,2008年5月,中冶首钢项目竣工。当年夏天,她前往上海,拿到了宝冶公司提取出来,用箱子装着的800万元巨款。“钱太多了,我不好往北京带,所以交给了另一个人,让他慢慢往北京带。这笔钱直到2010年才陆续带到了北京。”对于公诉机关所指控的“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的意见,被告人认为“我不是据为己有,这笔钱中有440万是我的,其余是项目部里其他人的,我只是代为保管。”

  然而,这笔钱无论是现金还是存入她自己的账户,一直是在张哲英本人的控制之下。根据公诉机关掌握的情况,张哲英用这些钱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借给家人、偿还本人欠款。直到2013年,国家有关机关对该项目进行审计,发现存在问题时,张哲英才将这些钱又转回到公司的账上。

  庭审中,张哲英介绍起项目成绩时滔滔不绝。创造利润、获得鲁班奖、项目执行效果很好……公诉人不得不将她打断,要求她一项一项地回答问题。

  在回答律师的问话时,张哲英表示,由于此前以奖金形式发放的2448.5万元时所预先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并不足额,相差很大,最后转回到公司账上的这800万都将用来补缴税款。

  起诉书显示,张哲英于去年12月26日被警方刑事拘留,今年1月被逮捕。今年5月30日,中纪委网站发布消息称,张哲英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增工程量套取巨额工程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国务院国资委纪委决定给予张哲英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记者 安然)

【编辑:杜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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