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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民警进刑警队抢豪车事件:前民警诉人大代表

2014年07月09日 16:39 来源:法制晚报 参与互动(0)

  延安市公安局民警薛延河因在刑警队院内抢车,于去年12月6日被开除。近日,被抢车主、商人胡绪峰自曝是商南县人大代表,并已经向检察机关控告薛延河曾利用警察身份非法拘禁他。

  据延安市公安局宣传处负责人介绍,抢车事件发生后,省公安厅纪检委下来调查并做出处理决定,张进和杨永杰分别受到了处分,薛延河被辞退。

  薛延河抢车前曾以民警身份起诉胡绪峰偿还包括本金在内的1840万元借款。昨天下午,该案在延安市中院开庭审理,《法制晚报》记者前往采访。

  当庭证据显示:薛延河在任民警期间曾向身为人大代表的胡绪峰放“高利贷”。

  揭秘

  人大代表

  熟人关系接受民警投资 变成高利借款

  此案开庭前,胡绪峰向记者透露,他已经向检察机关控告薛延河,利用以前的警察身份非法拘禁他和抢劫其车辆。

  照胡绪峰所说,2011年6月,延安市公安局原干警薛延河在得知他正在开发三原县房产项目后,请求其带着一起赚钱,并要求其接受1000万元的投资。

  “那时他常年住在西安,我们家的对门,经常和我家人见面,就唠叨赚钱的事。”胡绪峰称,在家人的鼓动下,他答应给薛10%的股权,但此后薛延河又以房地产不景气为由要求退款,并逼他出具1840万的借条。

  “我说没这样做生意的,起初并没理会他,但后来他又到我家里找我的父母,无奈我只好答应。”胡绪峰称,就这样薛延河的1000万元投资款变成了1840万元的借款。

  被民警拘禁酒店13天 理由是涉嫌诈骗

  胡绪峰说,2013年8月5日,延安警方多名民警在未经人大许可的情况下,就将身为陕西省商南县人大代表的他从商南县一家宾馆带走,带到延安一酒店里监视居住并审讯了13天。

  而当时领头的民警是延安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的队长张进和副队长杨永杰。

  “他们说我涉嫌诈骗。”后经律师、家属等反复交涉,胡绪峰筹得600万元汇入办案人员指定账户,并将3辆总价值500余万的车交给警方扣押。8月18日其被取保候审。

  2013年11月27日,胡绪峰的取保候审手续被解除。警方在《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上写明理由为:因执行取保候审后,发现其(胡绪峰)为县级人大代表。

  “抓我时没带任何手续,也没开警车,而是坐薛延河的私车。”胡绪峰认为,薛延河为追讨个人债务动用公权力;延安市公安局民警非法插手民间债务纠纷,假借刑事侦查手段解决内部人员私事,是在办人情案,是滥用职权。

  胡绪峰认为,依照人民警察法,薛应被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立案查处,但延安市公安局至今未有立案的信息。于是他委托律师于昨天前往延安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将胡绪峰对薛延河及延安市公安局的控告信交给检察院反贪局。

  胡的律师还称,他们已向陕西省检察院递交了控诉,且对方已收下材料,案件正在审查中。

  涉事前民警

  被告因项目缺钱 主动借款并承诺高利

  昨天开庭,薛延河称自己已无业。对于起诉胡偿还的1840万元的性质,薛给出的说法是,因胡绪峰开发房地产资金短缺,于是在2013年1月12日向他提出借款1840万元。

  “都是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才答应借他的。”薛延河称,随后他向自己的连襟李进林贷了款,当时是胡绪峰和胡的妻子担的保。

  薛延河接受记者采访时称,由于项目一直没有进展,他开始找胡提出退钱,“拿着朋友的钱帮他(指胡绪峰),高额的利息都是我自己在支付。”薛延河称,当时自己已经负担不起,无奈之下找到了胡绪峰,但对方告知钱已经被花掉,无钱退还,可以将投资转为借款,本金1000万,利息840万,于是他同意了。

  2013年3月后,薛延河突然联系不上胡绪峰了,怀疑被骗,报了警。

  庭审

  双方争议钱款性质 是借款还是投资?

  在昨天下午的庭审中,胡绪峰的代理律师提出,该案涉及了一项刑事犯罪,胡绪峰曾经被当做犯罪嫌疑人控制。

  律师称,查阅当时公安机关拘留胡绪峰的案卷材料、薛延河和连襟李进林的笔录显示,当时抓捕胡绪峰时,报案人李进林称1840万是投资款,其中1000万是转账,另外840万是现金,都是委托薛延河办理的。

  胡绪峰的另一位代理人蔺文财则直接质疑:“根据李进林和薛延河在公安机关的证言,钱是李进林出的,因此薛延河不具备主体诉讼资格。而薛延河仅拿出1000万元的凭证,可1000万元此前已还,不存在债务关系。”

  庭审中,薛延河一方又更改了说法,称1840万中的1000万是实际交付,另外840万是从2011年6月至2013年1月的利息。“1年半840万的利息,属高利贷,不应受到法律保护。”胡绪峰一方指出,按照薛延河的说法,此案在发生借款时,薛仍为公安民警,是公职人员,不应借出高额利息的钱款。

  昨天案件未当庭宣判。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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