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区县纪检监察机构完成调整 执纪监督人员超六成
记者昨天从北京市纪委获悉,截至目前,北京市区县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落定。调整后,全市16个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执纪监督部门均达到7个,执纪监督人员比例超过六成。
自3月18日中纪委调整内设机构后,一个月期间,北京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完成了内设机构改革调整。在这次改革中,整合了6个内设机构,增设了4个内设机构,重新组建了2个内设机构,更名了3个内设机构,撤销了1个内设机构,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内设机构总数和行政编制总数均保持不变。
5月20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通过了区县机构改革的指导意见,各区县在总机构、编制、职数存量基础上,提出了各自调整改革的方案并陆续实施。
据悉,按照中央纪委、市纪委模式,各区县纪委通过盘活存量,优化和整合机构,同时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表述,统一案件监督管理等机构的名称。
各区县纪委机关、监察局统一设置11个必设机构: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研究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信访室(与区行政投诉中心合署办公)、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此外,有机构存量的,预防腐败室等机构进行了单独设置。增设了案件监督管理室和纪检监察室,使纪检监察室达到3个,从事主业的部门达到7个,执纪监督人员占总编制比例均达到60%以上。
北京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区县纪检监察机关是全市纪检监察工作承上启下的关键一环。启动内设机构改革,既是适应反腐败新形势新任务的迫切需要,也是进一步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必要举措,更是推进全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基础。
与此同时,市纪委机关、监察局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将原来牵头或参与的153个议事协调机构精简90.8%,现在仅保留14个,16个区县纪委从平均74个精简到16个,进一步强化了监督执纪职责。(记者 孙乾)